全国正规房产抵押
电话微信: 17612131526 ,欢迎咨询上海松江房产撤销抵押,当天放款,[公积金提取,信用贷最低2.55%额度300万-1000万],[法人贷年化3.8%额度最高1000万],[企业贷贷5%最高1000万],[房产抵押贷最低3%],[大额垫资万6元每天],[车抵GPS或不押车]
离婚协议放弃全部财产,“身无分文”不需要偿还债务
俗话说,还债是很自然的。
然而,一些债务人
逃避债务的目的,
想尽办法成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
这些“小把戏”真的有用吗?
面对这样的情况,
债权人应当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
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已经审结。
案情回放
近日,原告陈某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告周某与妻子田某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这是陈和周第二次上法庭。此前,由于周在社区受伤,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陈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周应赔偿陈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等费用超过20万元。
然而,在执行此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周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原来,在前一审判决后,周和田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规定,双方名下的两栋房屋归田所有,债务由周承担。离婚后,他们立即将上海的房屋所有人变更为田。
因此,陈某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周某和田某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约定的条款,并要求周某和田某对陈某的律师费、差旅费和财产保全保险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裁判
松江区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担保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效判决确认陈对周有债权,但周没有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本案涉及的两套房屋均为被告周某、田某婚后购买,原登记在两人名下,均为两人夫妻共同财产。周某通过协议离婚约定将涉案两栋房屋的所有权归田某人所有,未取得任何房屋对价或其他财产。这种行为显然是无偿转让财产,对陈某的债权构成损害。
因此,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周、田签署离婚协议第三条财产分割条款,即两所房屋由被告田所有,认为债权人行使撤销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因此法院同时判决周向陈支付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
本案判决结束后,债务人周清楚地知道,他不能通过离婚逃避偿还债务,并主动向债权人陈履行全部债务,承担全部费用,解决了双方之间的争议。
法官说法

松江区人民法院泗泾人民法院
四级高级法官
本案严格适用民法典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要求,撤销债务人无偿处置财产,明确“无偿放弃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在建设诚信社会中发挥主导示范作用
一、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是债权保护的核心制度之一,旨在保护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实现债权,给予债权人撤销权,干涉债务人随意处置财产的自由。但是,请注意,债权人的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求:
一是债权人有合法确定的金钱债权;
二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实施无偿处罚或者有偿处罚,有偿处罚的对方恶意;
第三,上述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第四,债权人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特别是债务人无偿处置财产时,不需要考虑对方是否有过错。
但同时,在法定撤销期间,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应当予以消除。
二、二。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力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相关法律行为被撤销并追溯到该行为时,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不受约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为了实现债务人财产的回归。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里的必要费用一般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
三、离婚没有真假,债务无法逃避
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的复合协议,属于当事人的自治范畴。一旦离婚协议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离婚证书,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这里,法官提醒公众,任何试图利用婚姻制度的自治原则来逃避债务的行为都不仅是对婚姻的不尊重,也是逃避债务的目的。此外,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即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也不会影响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子女抚养等身份关系条款的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以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向抵押权人偿还债务或者存款。转让价格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属于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偿还。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应当消除撤销权。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对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影响被撤销的,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LIUYI BANK FINANCING】尊享直接对接老板
电话微信: 17612131526
我司专注于为产权所有人进行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


相关论坛
相关广告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