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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 | 天津: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不逾期!
2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单位未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正常还款的员工,不得逾期处理,也不得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公积金中心发〔2020〕15号
每个存款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设基金〔2020〕23号),进一步减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负担,现就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通知如下: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2019年住房公积金正常缴纳单位,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2020年1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延期缴纳。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单位未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6月30日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20年1月至职工申请贷款之月视为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缴纳时间可与2019年12月及之前正常缴纳月合并计算。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正常还款的员工,不得逾期处理,不得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已提交的将进行调整。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季度职工市场租房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延期至今年,提取金额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7日
定了 | 天津: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不逾期!
今天天津广播
2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单位未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正常偿还的,不予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关于适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公积金中心发〔2020〕15号
各缴存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设基金〔2020〕23号),进一步减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负担,现就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通知如下: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2019年住房公积金正常缴纳单位,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2020年1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延期缴纳。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单位未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6月30日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20年1月至职工申请贷款之月视为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缴纳时间可与2019年12月及之前正常缴纳月合并计算。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正常还款的员工,不得逾期处理,不得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已提交的将进行调整。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季度职工市场租房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延期至今年,提取金额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7日
综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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