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规银行机构放款——上海贷款
电话微信: 13501647909 ,欢迎咨询上海的公积金如何提取出来还贷款买房,当天放款,[公积金提取,信用贷最低2.55%额度300万-1000万|公积金提取],[法人贷年化3.8%额度最高1000万],[企业贷贷5%最高1000万],[房产抵押贷最低3%],[大额垫资万6元每天],[车抵GPS或不押车]
求助:上海交的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用来偿还外省的房贷?
疫情影响很大!
在上海缴纳的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支付自己省份的抵押贷款?
咨询了几次公积金热线,总是一句不冷不热的话:
目前不支持这种提取用途!
而且不接受起诉!!!!
自己的钱,还自己的房贷。但是不要提!不人道,无奈?![愤怒]
在上海买房有很高的门槛~~买不到;
在其他地方买的房子,我的公积金不允许提取。
对在上海奋斗的这一基本诉求,
求助:我该怎么办?如何申请?
@上海热线@上海发布
(百度搜索图片)
上海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
提取额度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购房而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时间
房地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自发证之日起五年内,
提取金额
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以及房地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余额不足10元)。
在本市购买住房
在本市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材料:
房地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其中,资金来源证明是指购房款全额资金来源证明,包括:
1、员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房款的,应当提供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或流水交易记录(贷款的,应当提供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或流水交易记录);
2、员工通过银行提现支付房款的,应当提供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或者流水交易记录;3、员工不能提供上述1、资金来源2的,应当提供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将上述证明材料提交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门或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提取申请,并签署提取承诺书。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门和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调查核实申请人购买自用产权住房的真实性。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上海出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的政策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为加大对新市民和年轻人住房公积金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的通知》,制定配套操作规则,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的条件、限额、材料、方法和渠道。详见↓
放宽提取条件。根据本市经济适用房租赁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租赁已被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经济适用房租赁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完成租赁记录员工及配偶,符合连续全额住房公积金3个月,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
提高提取限额。为进一步缓解经济适用房租赁工人支付租金的经济压力,合格租赁工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每个家庭(包括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4500元。
优化处理流程。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的,可以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在线渠道进行“零材料”、“零运行”(住房公积金网络www.shgjj.com)或者“随申请”提交申请,并授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和核实其及其配偶的租赁信息。经批准后,住房公积金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按月转入其银行账户。员工也可以选择在提前支付租赁费用后,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门申请一次性提取。
下一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坚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增加住房公积金对经济适用房租赁的支持,在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现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热点问答
1、适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赁业务的“经济适用房租赁”范围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租赁”的范围是经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经济适用房租赁。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人租赁经济适用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付经济适用房租赁费:
(1)申请人在本市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当按照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照规定办理租赁备案;
(3)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有效提取业务;
(4)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
(5)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配偶关系的个人参与租赁,只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和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费用。
如果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上述提取条件。
3、提取方法有哪些?

有两种方式:委托逐月提取和补充提取:
(一)委托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2)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经济适用房租赁费,然后一次性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
4、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委托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①通过官方在线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w).shgjj.com、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即可申请“随申请”;
②通过区管理部业务网点申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中国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账户借记卡)。如果申请人的配偶同时参与提取,配偶本人也应提供上述材料和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中国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账户借记卡)。如果申请人的配偶同时参与提取,配偶本人也应提供上述材料和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5、在哪里提取住房公积金?
(1)委托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可以通过官方在线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w.shgjj.com、“随申请”)或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业务网点申请;
(二)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业务网点申请。
6、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流程是什么?
(1)委托逐月提取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按月发起审核。经批准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按月支付提取资金;
(二)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提取资金一次性支付。
7、每月最高提取限额是多少?
每个家庭(包括单身家庭)的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的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4500元。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为0.01元。
8、申请人对经济适用房租赁信息或婚姻状况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申请人对经济适用房租赁信息或婚姻状况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租赁备案、租金支付凭证或婚姻状况的申请审查。
9、租赁公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是否适用《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的通知》和配套经营细则的有关规定?
承租已纳入市政府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签约系统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的职工,仍按照《关于优化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业务流程的细则》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查看《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的通知》原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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