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一:EB-5法案诞生
年份 事件
1990 通过EB-5临时移民法案。 (投资额:100万美元,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
1992 申请为永久法案。
1993 通过增加区域中心移民法案。(投资额:)降至50万美元,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
特征:
自行选择投资项目,直接股权投资,自行参与管理,无第三方对投资进行监管,无固定的法律文件模式,投资风险大,绿卡保障度低。
阶段二:EB-5法案调整
2003 签订"区域中心投资移民修正案"。(投资额:)50万美元,股权投资变为借贷方式,直接投资变为间接投资。
雇佣额度计算方式更科学宽容。
投资者及家人可获发2年临时绿卡。2年后,可申换为永久绿卡。
2004 EB-5投资移民项目进入中国大陆。
2005 对申请文件审批标准进行改革,使审批更加快速高效。
特征:
法律文件相对齐备,投资资金接受银行监管。
阶段三:移民人数爆发式增长,美国投资移民迅速升温
2008 移民投资项目增多,雇佣额度的计算方式更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2009 "EB-5经济特区项目延长三年"。审理速度加快。
2011 政策频繁微调,项目前期把关更为严厉,控制项目风险。
特征:
申请及审批趋于稳固。项目类型增多,地方政府机构、国际知名银行也对项目开始参与。
阶段四:美国投资移民黄金时代全面到来
2012 美国投资移民顺利延期三年。申请数量迅速攀升,美移民局放出指标配额制定的烟雾弹,但未实行。
2013 美国移民局通过新的政策备忘录,规范美国EB5投资移民夹层贷款或过桥贷款模式。
2014 利好消息
2014- 2 美国移民局电话会议
缩短案件处理时间、增加递案选择以减少纸质作业量、更新政策以与时俱进——提升客户服务以增加透明度和可见度。
2014-3 美国创业投资法案
1 EB-5计划永久化
2直系亲属将不受配额限制
3取消国别配额限制
4 TEA扩充到废弃军事基地和特定的经济区
5 明确预审批流程
6 加强EB-5监管(SEC和商务部的介入)
7 全职就业定义的扩展
8 申请人子女的超龄保护
上世纪80年末美国出台了投资移民政策。90年代初开始有大批墨西哥富翁通过各种各样投资到达美国,但今时今日,中国人已经完全取代墨西哥人,成为欧美国家投资移民的第一常客。
应该是到2012年9月30日正式到期,也难怪最近很火啊这个话题,你看最近中美关系紧张,美元贬值,移民更便宜了,越来越多的人趁这个时候移民,就怕政策有变化。我一个朋友最近刚在外联出国办了美国投资移民,那边的顾问说要在这段时间里递交申请才是安全期什么的,反正楼主要办的话就抓紧吧。
侨鑫国际投资移民资深美国移民律师提醒客人,根据现行美国投资移民计划的客观风险性,建议美绿卡申请者基于保守策略,安全获取美国绿卡的目标推荐选择成熟稳健,运作时间悠久的EB-5项目较有保障,例如1997年推行至今的 美国加州CMB 移民项目,推荐理由:运营期长达14年,受美国联邦政府庇护,也是唯一有成功绿卡身份给到客人,并成功取得还款的EB5项目。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于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1993年,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地区中心移民方案”,将移民投资“应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之就业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容,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资金不要求要通过自己经营企业所得,也可以是继承或者赠与。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
美国移民申请条件:
(1)投资人必须年满 21 岁
(2)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投资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投资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5)投资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投资移民须知:
(1) 通常的投资金额为一百万美元,在高失业地区投资金额为五十万美元。
(2) 投资必须到位。
(3) 投资的资金必须来自合法渠道。
(4) 投资的商业和公司必须有益于美国经济并在通常情况下创造不少于十个全职职位。
(5) 投资和申请人必须进行日常的管理工作。
美国投资移民政策要求相对其它国家来说比较宽容,在各国移民齐涨价的大环境下,美国投资移民更是优势明显。现在是投资移民美国的最佳时机,侨鑫国际投资移民建议申请人应当欲办从速。
来自澳德华移民的消息:
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电话wx: 13512131526
我司专注于老板一对一服务
Copyright2023黑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