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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eb5哪个项目可以选择公司

1、美囯移民的EB-5是什么?

 EB-5类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一项专门鼓励外国投资者而设的投资移民项目。 为吸引投资者投资于美国境内企业,美国国会于1990年批准了一项基于投资者而设立的EB-5投资移民计划(也称为“创造就业机会移民”项目),允许外国投资者、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通过投资相当数量的资金并且创造美国当地居民之就业机会而获取美国永久居民签证(即绿卡)。EB5类别因资格限制少、审批速度快捷而成为投资者合法移居美国的快捷通道。
  EB-5项目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①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
  ②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5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
  ③在经政府批准的特定区域投资50万美元,即可通过投资形成一个经济主体(根据美国相关政策,EB-5项目把这样的经济主体称为"地区中心"),经济主体既可以是私营主体也可以是公共事业单位。通过这个项目,投入经济主体所积累的资金,将被引入特定的美国地区。
  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的二至六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于六至八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而投资者在相关规限的五年投资期过后,只需通过美国移民局审批允许,即可获得无条件绿卡,同时投资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样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权。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个,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地区中心"内的投资人。
  此外,美国对于EB-5申请人的条件规定也相对宽容,没有学历、语言、年龄和商业背景的要求,只需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所得(包括个人积累所得、遗赠、继承等多种方式)

2、EB5美国投资移民直投和区域中心区别?

1. EB-5直投项目
自1990年起,EB-5直投项目允许外国投资者将100万美元资金投入美国企业,以直接创造超过10个全职工作岗位。通过这种方式,投资者及其家属有资格申请美国绿卡。
2. EB-5区域中心项目
1992年,EB-5项目扩展至区域中心模式。在此模式下,投资者通过投入100万美元(或在高失业率地区为50万美元)参与美国企业,无论直接或间接,只要创造超过10个全职工作岗位,即可申请绿卡。
3. 投资金额
两种项目都要求投资者在美国企业中投入100万或50万美元。
4. 经营管理
直投项目要求投资者亲自管理或雇佣经理管理投资的企业。这意味着投资者需投入时间和精力,并常驻美国。区域中心项目则由专业团队管理,投资者无需参与日常经营。
5. 法律准备
投资者需聘请律师、会计师、经济学家等专业人士来满足EB-5项目的法律要求,准备移民申请。直投项目投资者需亲自负责所有投资管理和移民申请手续。而区域中心项目由中心负责满足移民法律要求,投资者仅需提供个人投资相关证明。
6. 就业创造与审查
直投项目要求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证据包括雇佣合同、工资单和税单。区域中心项目则要求直接或间接创造就业,审查过程更为繁琐,投资者需提供详尽商业计划书,移民官会据此检查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
7. 投资风险
所有投资都存在风险,影响因素包括市场、经济、政策、管理、自然环境等。直投项目由于投资者直接参与管理,对风险控制较高。区域中心项目投资者则无法直接管理,面对风险较为被动。
8. 资金返还
直投项目在5年投资期内,经营利润存入专用账户,用于偿还投资。5年后,项目管理方可以赎回投资者的所有权或通过抵押贷款偿还投资款。区域中心项目由于EB-5投资不是项目唯一资金来源,还款周期较长。
9. 项目优势与劣势
直投项目优势在于审批快、投资者参与度高、灵活度高。劣势包括对投资者管理能力要求高、就业要求严厉、需维持经营。区域中心项目优势在于专业团队选择项目、就业人数计算合理、投资者无需参与经营。劣势包括审批周期长、项目风险广泛、投资者无法直接控制项目。
10. 适用人群
直投项目适合有管理经验、愿意在美国创业、追求更多成功的申请人。区域中心项目适合那些投资经验有限、事务忙碌、希望以稳妥方式获得绿卡的申请人。

3、美国EB-5投资移民的政策、项目及运作方式介绍

?  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此类签证从 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根据美国移民归化法(INA)的规定,每年有10,000个EB-5移民签证(注:1万个名额,是指1万个人,而不是1万个家庭),可以发给符合资格的个人以便获得的绿卡。

   移民政策改革

  2015年以来,美国投资移民局势不稳不安,频频传变。去年9月30日区域中心临时法案到期之日,政策得以暂时延期至12月11日。但在11月7日,美国参众两院已就EB-5改革新法案得出了最新一稿,虽未定稿却也代表了两党妥协的主要观点并准备在12月11日之前出炉,结果最终由于临近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面临美国政坛的诸多不确定因素而暂停审议,没有做任何变动再次延期至2016年9月30日。

  就目前的政策发展趋势而言,最终法案的具体规定以及生效时间仍然充满变数且扑朔迷离。但是,“涨价”和“严管”已是板上钉钉,包括最低投资金额涨至80万美元、增加EB-5计划透明度、加强区域中心监管、保护投资人远离欺诈项目等。

  而改革争议的焦点,则主要集中在TEA定义更改、就业创造计算方式变更等对投资人有着重大影响的议题上。

   项目简介

  EB-5移民签证,是一个两步走的签证。申请人需要先在美国移民局认可的区域中心项目上完成投资,然后获得一个美国临时居住签证(I-526签证),再赴美国定居和生活,5年后,申请人的区域中心投资期满即可以向美国移民局申请转为美国永久居民签证,即美国绿卡(I-829签证)。

  根据美国移民法案规定,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公民,年龄满21周岁,具有50万美金的投资资金且无犯罪记录,就可以申请投资区域中心项目。

  目前,美国移民局认可的区域中心项目一共1100多家区域中心和EB5移民基金公司可供移民投资者选择,移民投资方式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有借贷型、股权型、投资组合型,其中,绝大多数区域中心项目都是借贷型项目,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自行选择自己喜欢的项目进行投资。

  这几类投资项目的运作方式如下:

   借贷型

  借贷型投资属于对项目方的借款,项目方支付极低的利息,作为低息借款的回报,投资人获得绿卡,项目方会用项目的自有资产作为借款的担保。

   股权型

  股权类投资人的投资款将直接或间接拥有所投资项目的股权,可一定程度参与项目重大问题的决策,可参与公司的分红。

   投资组合型

  投资组合型是某一项目旗下拥有多个投资标的,选择美国投资移民机构的投资人将分散投入到不同标的中。如果某一标的出现问题,并不影响其他,通过分散风险获得较为稳固的收益,分散投资和风险。

  专家介绍,投资人不管选择哪一种投资方式,投资款都可以在5年期满之后选择赎回或者退出,部分项目在收回投资款的时候,不仅可以拿回本金,还会有利息和股权分红。同时,投资人可以获得美国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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