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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提取无房|快讯!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将更方便,更多新政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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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会更方便,这里有更多的新政策!

你用过上海刚刚推出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吗?

为配合平台7月1日正式运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自10月1日(含)以来,员工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签约备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每个家庭(包括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

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政策如何过渡?委托期内办理的租赁提取业务是否发生变化?还有哪些优惠便利的政策?来看看下面。↓

为支持承租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租赁信息通知,将于2018年7月1日与上海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署试行办法同时实施。

根据通知的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员工可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每个家庭(包括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为保持提取政策的连续性,2018年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为政策过渡期,在此期间,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每个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未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上签约备案,每户(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仍为2000元。此外,在《通知》实施前,正在委托期内的租赁提取业务继续适用原规定,申请人仍可在委托期内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将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提取申请手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与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信息的收集、比较和验证,避免员工重复填写租赁信息、提供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纸质材料或在公积金网点柜台排队的麻烦,使承租人“足不出户”就能方便快捷地办理租赁提取业务。

下一步,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通知要求制定经营规则,加快扩大租赁提取在线业务验收平台和渠道,并及时在官方网站上发布。

政策问答

1、为什么本市存款职工需要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租赁信息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答: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租赁信息通知,城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业务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租赁信息,一方面是实施城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总体要求,支持有实际租赁行为的承租人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深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授权、授权、授权、授权、服务”改革 “服务”,实现与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避免承租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提供在线业务,实现“不见面”、“零跑”的服务目标。

2、如果员工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在网上签订租赁合同备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和便利方式?

答:自2018年7月1日生效以来,《通知》符合《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条件的通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3)规定的提取条件,通过租赁平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员工,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方便方式:一是每个家庭(包括单身家庭)的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的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第二,在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上,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申请可以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提交,无需在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门柜台排队;第三,无需填写租赁期限、地址等租赁信息,无需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登记证,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员工提供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进行信息共享和验证。

3、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从何时开始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租赁信息?

答:为保持城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连续性,2018年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为政策过渡期,在此期间,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每个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增加3000元;未经租赁平台网上签约备案的,每户(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仍为2000元。

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员工只能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每个家庭(包括单身家庭)的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的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

4、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签约备案的员工,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答:为方便快捷地为存款人提供服务,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申请人,应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申请手续(具体操作方法将另行推出)。原则上,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门柜台不再接受业务申请。

2018年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政策过渡期内,未办理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签约备案的员工,仍在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门柜台办理。市公积金中心将逐步扩大租赁提取网上业务受理平台和渠道,并及时在官网公布。

5、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答:申请人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申请,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在线流程进行实名认证,并按照在线申请要求填写申请表,准确提供业务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婚姻状况、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城市有自己的产权信息等。市公积金中心有权在比较和核实申请人提供的婚姻和住房信息后,通过民政部门和住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允许提取的决定。

6、《通知》实施前已办理并在委托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申请,如何适用政策规定?

答:在本通知实施前,在委托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申请仍然有效。继续适用《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条件的通知》,申请人仍可在委托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委托到期后,职工应在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上签约备案后,按照通知的规定重新申请。如果没有时间办理网上签约备案,员工仍可在2018年10月1日(不含)前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宽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条件的通知》办理;2018年10月1日(含)后,未办理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签约备案的,不得办理续签申请。

7、如果员工住房租赁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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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业务后,由于住房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员工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提取业务变更和终止手续。市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获取、验证员工住房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8、《通知》是否适用于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答:员工租用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不适用《通知》的规定。申请要求、办理流程和提取限额仍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条件的通知》执行。即员工申请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门提供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证明等材料,提取金额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9、职工委托住房租赁企业集中办理租赁提取的,是否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答:根据企业和职工的自愿原则,职工可以委托住房租赁企业集中办理租赁提取业务。住房租赁企业集中办理租赁提取,参照《通知》的规定执行。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关于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验证租赁信息的通知”全文

信息:上海公积金官方微信:

编辑:吴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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