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租赁提取资金的转移通常在月底进行,而不是固定的一天,因此资金的到达时间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如果您已经确认资金可以在本月到达,您只需要耐心等待。一般来说,本月底贷款应在15日前办理,下月底贷款应在15日后(含15日)办理!
上海公积金租赁提取指南
办理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签约备案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本市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除外。
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出租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付房屋租赁费:
(6)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配偶关系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只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和配偶在同一时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的,也应当符合提取条件。
注:单身也可提取!
办理地点
1、上海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www.shzfzl.gov.cn)网上签约备案后,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
2、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上签约备案范围的,可通过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官方网上公积金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移动应用)申请。
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租赁本市经济适用房的。
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集中办理申请。
办理材料
1、职工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www.shzfzl.gov.cn)网上签约备案后,应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上签约备案合同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2、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上签约备案范围的,申请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5)填写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无房证明。
3、本市职工租赁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5)①承租原廉租房屋的,还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分配方式还应当提供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②承租原公共租赁房屋的,还应当提供上海市公共租赁房屋租赁合同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务控制发票;
4、单位提供集体宿舍、人才公寓等住房或者无房职工委托单位办理提取手续的,单位可以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①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租赁费用单位初审资格申请表》
②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已婚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申请表》(个人版)
⑤填写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①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明细表》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单位版)由单位职工本人填写并签字。
申请金额
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员工只能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每个家庭(包括单身家庭)的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的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
在线办理
一、网上申请成功将无法变更或撤销,如需变更或撤销需到网点办理。
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和租赁信息发生变化,应到网点重新办理无房租赁。
电话微信: 1822193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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