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必须熟悉车辆抵押贷款。与其他类型的贷款相比,车辆抵押贷款所需的信息较少,审计时效性高,到达速度快。然而,车辆抵押贷款的常规也是不可预防的,那么常见的常规是什么呢?
【揭秘】汽车抵押贷款套路这么多?
为了赢得贷款,许多小型贷款机构通常使用低息作为吸引客户的噱头。当客户到公司讨论车辆抵押贷款的相关价格时,他们将收取高额手续费。有些人在完成流程后告诉客户支付手续费,甚至威胁客户不支付手续费的,他们将采取法律程序,用这些手段威胁客户,向客户收取高额手续费。
【揭秘】汽车抵押贷款套路这么多?
贷款10万元,但贷款机构收取2万“服务费”(俗称“斩首利息”),这种贷款方式似乎占了便宜,事实上,因为这样,你不仅贷款的实际金额减少了很多,无论你是否提前还款,扣除的利息都不会退还。一旦遇到要从贷款本金中扣除的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统称为“斩首利息”,属于违法产品,千万不要签约!
典型刑事犯罪案件
案例1:丁某某等11人贷款诈骗案
案情简介
自2018年10月起,被告丁、张与贷款中介王形成“汽车贷款欺诈”犯罪团伙,由贷款中介王吸引无贷款资格陶等8人,由丁、张寻找4S店,帮助贷款申请人虚构收入证明和银行流量材料,通过预付款和与金融机构签订汽车抵押协议获得新车,丁某某未办理抵押手续,将车辆转售后分赃。上述贷款申请人无法偿还后续贷款,经金融机构多次催收后仍拒绝返还,给金融机构造成104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上述贷款申请人无法偿还后续贷款,经金融机构多次催收后仍拒绝返还,给金融机构造成104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被告参与的金额不同。
2022年7月至9月,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起诉被告丁、王等9人。同年9月至11月,法院判处被告丁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款10万元;其他被告有期徒刑10个月至5年,部分缓刑和罚款。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有组织、系统的“汽车贷款欺诈”案件,犯罪分子利用汽车销售商店销售人员追求自己的业绩,汽车抵押贷款资格,汽车抵押程序规范检查不详细,审计不严格,形成了贷款中介、贷款申请人、汽车投资者相互勾结的犯罪模式,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实施了一系列“假汽车、真现金”欺诈,不仅给提供购车贷款的金融机构造成了巨大损失,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
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一是确保介绍、出资、申请、套现犯罪产业链各环节的参与者共同查处,加大全链打击力度。二是准确确定犯罪金额,区分作用大小,从而惩罚其犯罪。最后,本案主要策划组织者丁某被判处十多年重刑,贷款中介、投资者、申请人被判处相应刑罚,起到了良好的处罚警示作用。三是利用认罪认罚助推追赃挽损。督促被告主动退还赃物,将部分贷款归还金融机构,有效挽回经济损失。
检察官建议,汽车贷款业务的处理应当依法合规,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始终保持警惕,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和发放贷款,严格进行贷前审计。贷款申请人应充分了解“贷款现金”行为的危害,通过正式渠道申请贷款,按时履行贷款协议,不得因暂时利益而入狱。
案例二:赵某诈骗案
案情简介
被告赵某是A保险公司某服务部的业务员,负责销售保险产品,维护客户。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交付保险金,申请“隐形红利”、退保获取利益等原因,欺骗老年客户受害者张、顾、傅的信任。在赵的要求或赵的直接操作下,三名受害者通过直接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和退保。经核算,赵某骗取张某人民币17万余元,骗取顾某、傅某夫妇人民币15万余元。所有的钱都被赵用来偿还个人债务。
徐汇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起诉赵。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有期徒刑6年,罚款6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保险公司员工利用客户的信任,通过客户的保单贷款或直接退保并获得资金的欺诈案件。其所谓的“隐藏红利”、“剥离保单”、“退保利益”都是虚构的事实。受害人根据欺诈行为陷入错误的理解,向赵支付资金,符合欺诈罪的构成要素。
检察官建议,首先,保险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二是保险公司一方面要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对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办理贷款、退保等特定业务过程中,要加强审计责任,尽量到现场办理,明确告知意义和后果,确保老年客户的理解能力和真实意义表达;另一方面,要加强员工管理和诚信教育,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审查交易行为。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做出反应。第三,老年人应尽量通过官方渠道获取信息。不要相信“无形红利”等谣言。手机、账号、密码等。不要借给别人。签字确认时,应特别注意文件内容。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典型的行政违法案件
案例1:清理和打击非法贷款中介
目前,非法贷款中介以银行的名义向消费者进行电话营销或发送短信是很常见的。利用人们想要低息、急需资金的心态,诱导消费者通过“银行内部关系”、“内部流程贷款”等方式办理贷款。
从非法贷款中介机构的具体技术来看,包括:一是为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客户提供资质包装,如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和转让获得个人商业贷款,二是提供贸易背景包装、信贷资金委托支付渠道和资金回报服务。第三,帮助借款人“还旧借新”,提供短期“过桥资金”,收取高额利息。
对于申请贷款的消费者来说,通过非法贷款中介机构包装信用资格、“还旧借新”等违法行为,会增加消费者自身的风险。首先,中介机构的非法经营将给消费者带来违约的隐患。中介机构包装后,提供虚假贷款信息申请贷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涉嫌欺诈贷款,甚至贷款欺诈,违反刑法。二是中介预付“过桥资金”,利息可能隐藏很多技巧,很有可能落入高收费陷阱,综合成本高。第三,“贷款还款”和“贷款转移”经营存在资本链断裂的风险。银行机构有权提前收回非法使用的贷款。如果消费者未能及时筹集资金,导致贷款逾期,他们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影响个人信用调查记录。第四,“贷款转移”等非法操作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犯,并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风险和隐患。
对于此类非法贷款中介机构,上海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将与公安和司法机关共同开展研究和判断,继续推进专项治理,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非法中介机构。针对机构暴露的管理漏洞,督促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员工管理,及时落实整改,加强后续专项工作自查,防止外部非法贷款中介风险传递给银行保险体系。
案例二:整顿“代理退保”黑产乱象
近年来,以“代理退保”为主要形式的恶意代理投诉举报在保险业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一些非法组织或个人冒充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以“内部资源”的名义,通过电话和网络向短期内急需资金或愿意购买金融管理的人进行全额退保。欺骗消费者信任委托后,以“代理权利保护”为幌子,通过编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恶意投诉,达到退还保险费的目的,诱惑消费者“退款”,再次获得保险销售佣金等。
2019-2020年,辖区内某保险中介机构部分业务员提供资金,指示亲友作为虚假投保人,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实施虚假投保行为,骗取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第一年保险佣金等费用。后来指示投保人以销售误导等理由举报投诉,实施群体性恶意退保。保险中介机构于2020年4月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11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1月,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等罪名对本案涉及的保险中介业务员作出判决。
本案暴露了保险中介业务人员管理松懈、业务质量控制不足、业务风险防治不足等问题。为此,上海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专项可追溯性管理,发布了监管意见,督促机构实施整改,指导机构开展内部问责,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提醒消费者正确了解个人保险产品,警惕“不良代理投诉报告”的风险,建立依法保护权利的意识。
电话微信: 18621191218
我司专注于为上海汽车抵押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
Copyright2025黑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