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制度改革又向前迈进一步。据新京报报道,近日,两院院士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工程院章程》,进一步明确了院士的增选机制和退出机制。
此前,早在2014年6月表决通过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就明确在“撤销院士称号”的基础上,增加“院士劝退”制度,即“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
此次修订的科学院、工程院章程,是在以前的院士退出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院士如有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等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的行为,或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由学部主席团决定劝其退出院士队伍或撤销院士称号”。
建立并完善院士退出机制,有利于约束院士的行为,纯净院士队伍,维护院士称号的科学性、荣誉性。当选院士不要认为院士是“铁帽子”和“终身荣誉”,就放纵自己的行为,做出有违最高学术称号与荣誉的事。
但仅仅实施院士退出机制,还不够,还应进一步破除学术管理与评价中的“唯帽子论”,剥离与院士称号挂钩的利益。
2022年9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就强调,要提高院士遴选质量,让院士称号进一步回归荣誉性、学术性。这其实也就是要求淡化围绕院士称号的利益因素。
比如,当选院士应与其他学者、研究人员一样平等参与学术活动,没有高人一等的学术特权。在申请课题资源、学术评审时,对所有学者、研究人员一视同仁。这就可以激励青年学者,同时形成不“唯帽子”、唯头衔而重实际学术能力的学术风气。
过去一段时间,我国教育界、学术界存在“唯帽子”评价、学术称号利益化的倾向,入选某一人才计划、获得某个学术称号,就拥有与之对应的各种利益,包括更高的薪酬待遇、参加学术活动优先等。这就让学术称号变成了“学术资源”。
而由此引发院士评审、人才称号评定中的追名逐利乱象,也误导了部分青年学者对学术头衔、学术荣誉的看法。一些高校、科研机构引进人才,也变成了引进“帽子”。
事实上,在不少国家,院士都只是一项学术荣誉,而无特殊利益。比如,在美国的大学里,即便是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最多也只是在校园里拥有一个固定车位的“特权”,在参加教学与学术活动时,则和其他教授一样。
也只有让学术称号回归荣誉性、学术性,才能真正发挥其本来作用,防止异化为追名逐利。
近年来,我国教育界、学术界,一直在推进破除“唯帽子论”的人才评价改革。作为最高学术荣誉的院士,带头推进相关改革,让学术称号回归荣誉性、学术性,无疑有利于尽早形成重视研究人员实际学术能力与学术贡献的学术评价体系。
撰稿 / 熊丙奇(教育学者)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