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区县指定的初审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申请人引进人才,在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对审核通过的,将在政务网站公示合格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户籍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户主或者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报告;更改或更正。户籍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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