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杰出人才在美国就业,哪些杰出人才移民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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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一个普通人,怎样才能去美国工作

美国吸纳的工作者:

1、第一优先A、EB-1A:特殊领域杰出人才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商业教育或体育等领域,拥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并在其所属领域里是少数顶尖人才,其才能和成就在其专业领域里获得国际国内的公认和推崇。符合获得重大奖项、媒体报道、著作发表、专业会员资格、担任裁判或评委、发挥重要作用、对本领域有重大贡献,享受高薪、参加艺术展览等10条要求中的3条方可申请。B、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者外籍人士是作出国际认可的卓越贡献的杰出教授或研究者,在学术领域至少有三年执教或研究经验,来美从事终身教职或同等的研究工作。至少“获大奖项、专业学会会员、专业刊物报道、担任专业评委、原创性学术贡献、专业论文或书籍发表”六条要求中的两条方可申请。C、EB-1C:跨国公司经营管理人才需要符合:主管公司的机构或其重要组成部分;有权制定公司的经营政策或经营目标;有自行主导的决定权;只受上级高级行政人员、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一般性监督。同时,必须在过去三年内至少为作为其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工作过一年,并且其工作性质,必须是管理阶层的工作。如果外籍人士身在美国,在来美之前的过去三年内,须在境外公司工作过一年。

2、第二优先A、EB-2A:高学历专业人才外籍人士是获得硕士学位(或以上)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才,从事专业性工作仅两年,或具学士学位,从事其专业性工作超过五年的人才。从事至少需要经过高等专业教育或具有同等专业知识水平才能从事的专业性工作。代表性的职业有:律师、会计师、工程师、化学家等。B、EB-2B:特别能力专业人才外籍人士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上有特别能力的杰出专业人才,赴美工作可惠及全美的经济、文化或教育。需满足六项方针:“硕士或以上学历、十年以上全职经验、有职业执照/证书、同领域内高薪、专业协会会员资格、行业内突出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三项方可申请。C、NIW:国家利益豁免外籍人士的工作、资历和成就与美国的国家利益有实质联系。外籍人士将来会极大地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该利益必须是全国性的而不是地方性的。仅拥有硕士以上学历且在具有国家利益的领域中工作是不够的,外籍人士在还必须是该领域中的佼佼者。

3、第三优先A、EB-3A: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劳工移民,是拥有美国大学学士学位或国外同等学历的工作者移民。移民局对这一类人员有特别的限制,即外国人不可以用教育及工作经历来替代相当的大学本科学历。B、EB-3B: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在某一工作岗位上拥有至少两年工作经验或至少经过两年的训练的工人。这个“两年”要求以美国公司对此职位为准,即使该外籍人士工作或受训多于两年,该外籍人士也属于非技术人员。C、EB-3C:非技术人员非技术人员是指能够胜任某工作,但工作经验或受训经历不满两年的外籍人士。这个“两年”同样以职位要求为准。申请时需证明外籍人士从事非技术性工作,而此工作不是临时性工作或季节性工作,且在美国找不到合适的工人。扩展资料:
去美国工作主要可以通过移民和非移民两种方式来实现,即申请职业移民或申请工作签证。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职业移民还是工作签证,赴美工作的先决条件是找到适合的雇主。由美国雇主为您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出职业移民或工作签证(非移民签证)的申请。其次,外籍人士否能够在美国找到工作、申请何种签证取决于外籍人士与美国雇主双方的条件,即外籍人士自身的学历(不是在美国取得的学历须进行学历评估)经历等条件,美国雇主的雇佣条件,如雇主必须证明有能力支付雇员工资。另外,赴美国工作的职位、工作职责要求必须与外籍人士之前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相符。

二、哪些杰出人才移民美国

EB-1(A)

“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商业、科学、艺术、教育、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而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贡献。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杰出商业类人才杰出科技类人才杰出艺术类人才杰出教育类人才杰出体育类人才
(1)杰出科技人才:科学家、院士、发明家、各级科研机构和公司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程序师、计算机专家、医师、医学家、各学科正副教授、博士后、博士;
(2)杰出艺术家: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音乐指挥家、歌唱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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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名模、电视主持、影视导演、动画设计师等;各级特级教师、教育理论家等;
(3)杰出工商人才:杰出企业家、贸易商人、管理专家、金融专家、广告策划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经济师等;
(4)杰出运动人才:著名运动员、教练员等;
(5)杰出教育人才:著名教育家、教育学学者等。
一般来说,美国移民法规定符合以下10条要求中的3条即可申请杰出人士,申请人符合的条数越多,对申请就越有利。

(1)因其杰出成就获得过低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其他全国性或国际性奖励;

(2)作为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之成员;

(3)其专业成就为专门著作、行业出版物或重要媒体所记载或报导;

(4)在其行业有担任评判员或评委委员的任职经历;

(5)在有关领域取得过开创性成就;

(6)发表过专业著作,或者在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撰写过专业文章;

(7)其作品参加过艺术展出;

(8)身为某一著名机构的负责人或重要人物;
(9)身处高薪阶层;
(10)如果是表演艺术家,其表演的票房价值或者其唱片、磁带、光碟或影带等的销售有极好的商业收入。[1]
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1)对个人的要求:有至少三年的相关教学或者研究经验。并且至少满足以下六条中的两条:a.知名奖项;b.专业学会会员;c.专业刊物报道;d.担任专业评委;e.原创性学术贡献;f.专业论文或书籍发表。

(2)对雇主的要求:雇主可以是大学、研究所,或者私营雇主。私营雇主要求至少已经雇佣三名全职研究人员,并且该雇主在其行业有所成就。
EB-1(C)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其职务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主管公司的机构或其重要组成部分;

(2)有权制定公司的经营政策或经营目标;

(3)有自行主导的决定权;

(4)只受上级高级行政人员、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一般性监督。申请人的雇主必须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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