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一女子称拒绝与镇干部前男友发生性关系被殴打,检方不起诉?回应: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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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17:12·潇湘新闻

7月23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山东威海一名女子反映,其在和担任镇干部的前男友分手后,对方将其约到车上,因拒绝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前男友挥拳将其打伤,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此事引发广泛关注。当事人刘妮(化名)称,检察院方面称对方有正当防卫的可能。

7月23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应潇湘晨报记者称,关于当事人所称对方要求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后殴打她,没有证据支持。在此案中,双方均有殴打对方的行为,双方各执一词,检方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据媒体报道,涉事女子刘妮反映,其前男友系威海市环翠区崮山镇人大副主席唐某某,去年6月,其与唐某某分手后,唐某某在一天将其约至一地下停车场,并要求发生性关系。在遭到拒绝后,唐某某将其挥拳打伤。

警方当时介入此案,并立案侦查,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刘妮提供的资料,其伤势后来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于去年7月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起诉。

刘妮称,但近日环翠区人民检察院最后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刘妮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曾向她回复,唐某某的殴打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这让她不理解。

“我并没有攻击他。”刘妮称。

同时媒体报道显示,在此案案发后,唐某某曾提供给刘妮一份欠条。这张欠条上写着:“今日唐某某与刘妮就6月9日受伤达成和解,6月9日付款2万元,余下3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目前,唐某某仍在原单位上班。

7月23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应潇湘晨报记者称,关于当事人所称对方要求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后殴打她,没有证据支持。在此案中,双方均有殴打对方的行为。

“两个人的证词都是不同的,女的说男的先动手,男的说女的先动手。”工作人员称,关于女方称对方意图和她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才被殴打的事情,双方也是各执一词,检方没有办法依法提起起诉。

关于唐某某所谓正当防卫的问题,检察机关也进行了审查,并没有认定唐某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只是说有这种可能。

工作人员表示,此案之所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原因是根据现有的证据,没有办法认定唐某某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最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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