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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7:44·红星新闻
近日,两院院士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工程院章程》,进一步明确了院士的增选机制和退出机制。
院士制度是国家为激励科研工作者而设立的一项重要人才制度,但长久以来,我国院士退出机制尚不完善,出现了诸如“高龄院士退不出”“烟草院士去不掉”等情况。
也因为这样,院士称号被人们视为“铁称号”和“终身荣誉”,院士头衔成为各地竞相追逐的“技术资源”。
2021年5月,中国工程院院长李晓红在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报告中直指院士群体中的各类乱象表示“极个别院士的不端行为,损害了院士群体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在完善院士退出机制方面,李晓红在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制定院士行为“负面清单”,对违反学术道德、违规违纪的现象零容忍,实施停止一定期限内提名权和评审权等处理措施。
实际上,院士退出机制早在2014 年就曾进行过完善。
2014年6月,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明确在原来“撤销院士称号”的基础上,增加“院士劝退”制度,即“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
2018年5月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延续了这个规定。
《中国科学院章程》里也有关于“院士退出”的相关规定: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情节特别严重或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
2022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动完善院士遴选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实行退休退出制度、加强学风作风建设,院士制度不断完善。院士退出制度,正式列入中央文件。
近日,两院院士大会再次修订章程,进一步明确了院士退出制度。
同时,近年来国家多次发文,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2020年12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到,规范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人才成果严格按照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为强化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的责任与使命,引领广大人才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意见》还从加强岗位管理的角度对高校提出要求:加强对人才称号获得者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中期履职报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提出要健全兼职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对人才“双聘”“多聘”情况的监管力度;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实现人才计划能进能出。
修订后两院章程中的院士增选和退出机制——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
第二章院士的产生与退出
第四条 院士增选每两年进行一次。学部主席团根据科技发展趋势和学科布局确定增选名额及其分配,报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以下简称院党组)审定。
院士增选实行推荐制。候选人由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经学部主席团审议、院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