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四川泸州一居民家中存10吨白酒被罚2.3万!律师:已经是从轻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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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4月25日 预览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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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5:10·零度时评

近日

泸州古蔺

一乡镇居民刘某在自家住宅门市内

摆放了49个陶坛罐

储存约10吨53度的白酒

周围还堆放了大量可燃物

且二楼为刘某及家人居住房屋

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

在开展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时

发现此场所后

立即意识到

此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

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规定

38度及以上的白酒

在火灾危险性分类中被归为甲类物品

而甲类物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因此

检查人员现场对储存的白酒进行酒精测试

经检测

此场所存储的白酒为53度

远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现场酒精测试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2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之规定。

刘某因将存储白酒与居住场所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检查人员判定

此场所有重大火灾隐患!!!

针对刘某在住宅区储存大量高度白酒的行为,检查人员组织召开集体议案,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刘某立即组织整改。

刘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刘某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事后

刘某已将家中存储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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