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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年10月23日 预览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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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推动公积金新政:最高贷款额度降低30万,异地提取门槛提高

北京新闻(记者赵宇)9月23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东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根据调整后的新政策,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减少了30万元,分别减少了90万元和50万元。

东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出,中美贸易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可以预见今年至今公积金供给侧压力较大。为了缓解流动性紧张,需要及时缩小贷款规模,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从最高贷款额度具体上限的调整来看,新政明确表示,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90万元,略高于本市平均贷款额度(85.69万元);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50万元,继续为员工购买第二套改善住房提供一定的支持。

此外,新政还增加了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的条件,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前应办理房地产权证6个月。

在这方面,东莞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解释说,利用政策漏洞买卖房屋,特别是二手住房公积金已成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手段,非法中介合作或帮助提取申请人通过买卖二手住房等短期购买行为,非法提取公积金并从中获利。同时,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的非法提款行为来看,存在购房地点缺乏限购限售政策、购房面积小、提款间隔短、提款金额极接近房价等情况。新规定的出台也是为了坚决打击非法提取混乱,有效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公积金的良好运行秩序。

根据通知,上述政策的实施以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提交业务申请登记的日期为准。10月19日前只提交信息,未向业务系统提交业务申请登记的,从10月19日(含)起按新政执行。

赵昱,新京报记者

3月1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实施,取消了许多提取限额

2月4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的通知。记者了解到,《提取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新版《提取指南》将同时启用。

那么,与上一版相比,提取方法的主要变化是什么呢?记者从《提取办法》中了解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将增加低存款全额提取和政府经济适用房租赁按实际租金申请。同时,《提取办法》还取消了“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预(决)计算金额”的提取限额,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提取、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离职提取、建造、改造、大修房屋。

记者了解到,自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实施“住房不投机”,加快建设租赁和购买住房制度的中央决策和部署,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准确性和适应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国务院“授权、授权、授权、服务”改革的深化,也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风险控制和业务处理的便利性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需要对部分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为商业模式的改革提供支持性的文件支持。因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及时修订了提取规定。

相关问题的答案主要变化:

(一)新修订的《提取办法》租用本市自住房的提取方式有多少?

答:员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提取申请人已连续存款3个月即可申请。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

1.月存款金额高于规定标准的,可以申请提取当月规定比例和金额上限的住房公积金。

2.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标准的,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3.租用政府经济适用房,可按实际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申请提取。

(2)本市自住住房提取所涉及的规定标准、规定比例和限额分别是多少?申请人应如何计算一个月的可提取限额?

答:规定标准指350元,规定比例指70%、上限为1800元。例如,申请人A(月存款280元)、B(月存款400元)、C(月存款3500元),本市无经济适用房租赁;申请人D(月存款1000元,本市租赁经济适用房月租金800元)可提取的金额计算规则如下:

申请人A:280元﹤350元,可提额度按月存款金额计算,即申请人A本月可提280元;

申请人B:400﹥350元,400元×70%﹤可提额度按350元计算,即申请人B本月可提350元;

申请人C:3500﹥350元,3500元×70%≥350元,可提额度按实际计算,不超过上限1800元,即申请人C本月可提1800元;

申请人D:可选择按比例计算(本月可提取700元)或按实际租赁经济适用房金额计算(本月可提取800元)。申请人需要选择的方案可以通过柜台或智能柜员机处理;申请人通过自助渠道处理,系统将自动计算并提供更高的金额。

(3)近年来,我从未申请过租用本市自住住房的提取。我能一次提取几年吗?

答:没有。本次提取只能申请提取申请前12个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转账、补充支付、利息结算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取金额。

(4)提取租赁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为什么我租了经济适用房,但在申请时不能按经济适用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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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心已与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建立了数据交换渠道,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证明。如果您租用经济适用房,不能按此类提取,建议在上传数据后处理。

(5)本市自住住房提取需在哪里办理?多久可以拿一次?

答: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短信、微信、智能机、网厅、一体机、粤省事等自助渠道办理,也可以选择临柜办理。每月可通过自助服务渠道提取,临柜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以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提交业务,如重复发送提取短信;如果反馈结果失败,申请人可以在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

(六)《提取办法》实施前已建档的低保、重疾提取能否继续提取?

答:是的。《提取办法》实施前已备案的,仍可按照《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条例》(东公积金委﹝2015﹞1)提取政策申请。

(七)取消离职提取后,如果在原单位离职,在当地另一个单位工作,原公积金该怎么办?

答:可以让新单位办理同城转移手续,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八)取消退休提取后,如果在本市单位退休,在外市工作,本市原有的公积金该怎么办?

答:职工在外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在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原工作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工作的城市。

(九)如果离职后没有再就业,以前的公积金该怎么办?

答:离职后如果不再就业,可以根据该类型申请提取哪种提取类型。

(10)取消建设、改建、大修房屋提取限额后,如何计算可提取限额?

答:取消“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预(决)计算金额”的限制后,申请人应根据所花费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写道:南都记者黄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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