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出国留学如何提取公积金的|看不懂?不会算?课代表帮你捋一捋新个税抵扣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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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年9月11日 预览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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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不会计算课堂代表帮你抚摸一下新的个人所得税抵扣细则!

周一早上一上班,朋友们就在群里热谈个人所得税扣除:

“听说明年还能少交个税!”

“看了很久,愣是看不懂..”

“我看到了,很适合像我们这样有老有小的人!”

“刚醒来,谁能说又发生了什么?”

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发布。根据《办法》的内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养老。扣除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出台后,各大媒体也纷纷解读。然而,由于每个人的家庭情况不同,许多网民说他们“无法理解”和“如果他们理解,他们仍然无法计算”。班级代表决定告诉你几个“典型的例子”。

案例一:一对夫妇(有3岁以上的孩子,有房贷,赡养老人)

案例二:工资2万的男生(有一个孩子上小学,父母60岁,租房,读在职研究生)

案例三:单身女性(读在职研究生,租房,父母60岁以上)

有网友总结说,想省钱少交税,就得赶紧生孩子,送去上学,孝敬父母,少买房,多学习。

了解自己能扣多少税后,问题又来了,怎么申报?

答: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报。

◆在职人员单位统一处理

纳税人每月工资预扣税环节,根据规定,除严重疾病医疗外,对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年人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选择每月工资预扣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纳税人首次享受时,需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提交给任职单位。根据“三险一金”的扣除方式,任职单位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可以登录APP和网站自行处理

纳税人在年度最终结算纳税申报环节,如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不享受或全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不能享受严重疾病治疗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综合收入年度最终结算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税务机关通过纸质表格、电子模板和远程税务端为纳税人提供了三种方式。据报道,自2019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正式发布远程税务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移动应用程序“个人所得税”和省级电子税务局网站。纳税人可以通过实名注册下载或打开这些远程税务处理软件,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填写特殊的附加扣除信息。

热点问题总结:

1.从孩子多大开始扣除孩子的教育费用。

答:3岁以上的那个月开始。

2.孩子的范围是什么?

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和抚养子女。

3.如何在父母之间分配儿童教育的扣除?

答:父母一方可选择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另一方不扣除;双方也可选择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每月扣除500元。

4.儿童教育扣除分配选择后可以变更吗?

答: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改变。

5.在海外学校接受教育能享受扣除吗?

答:在国内学校或中国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享受子女教育特别附加扣除。

6.纳税人需要保留哪些信息才能享受儿童教育的特殊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保留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材料备查。

继续教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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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规定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

答:a.纳税人在中国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按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同一学位(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b.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8.纳税人因病、因故休学,学籍继续保留,教育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纳税人因病、因故等非主观原因休学,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以及教育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连续计算。

9.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留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保留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住房贷款利息

10.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所产生的第一笔住房贷款利息费用。

11.如何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答: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1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其中一方可以选择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改变。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第一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买方按100%的扣除标准,也可分别按50%的扣除标准,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改变。

住房租金篇

13.如何规定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按照规定扣除住房租金。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的,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

14.如何定义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

答: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联盟)的所有行政区域;纳税人无用人单位的,是受理其综合收入最终结算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15.如何规定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

答:北京市民每月可扣除1500元。暂行办法明确,直辖市、省会(首都)城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市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

16.谁是扣除住房租金特别附加扣除的主体?

答:房屋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房屋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如果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一方只能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17.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保留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应保留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赡养老人篇

18.如何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

答:纳税人支持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60岁以上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赡养费。

19.如何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每人分摊的扣除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20.养老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些?

答:由赡养人平均分摊或约定分摊,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应当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21.纳税人的父母年龄超过60岁。扣除赡养老人时,能否按两倍标准扣除?

答:只要其中一位父母年满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被赡养人人数累计计算。

大病医疗篇

2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在纳税年度,纳税人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负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8万元的限额内扣除。

2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24.纳税人的配偶和子女是否可以选择扣除严重疾病的医疗费用?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其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25.纳税人在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保留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应保留医疗服务费及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账单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完)

校对:赵燕飞

监审:韩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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