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规银行机构放款——上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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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这些知识点吗?
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如何计算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信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有哪些知识点?
我们必须知道吗?
01
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下(含5年)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02
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当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03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予调整;
04
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自次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如果利率在一年内调整两次或两次以上,以当年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省内住房公积金正常缴纳,信用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贷款金额可以在最高贷款金额的基础上适度上升,上升比例控制在20%以内,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注: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包括配偶、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最高贷款金额、国家相关政策等因素确定。
贷款业务指南
01、本市缴存职工在上海地区购房
办理条件:
1.借款人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存款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存款状态,正常存款6个月以上(含),单位开户时间一年以上。
2.贷款用途必须是在上海地区购买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不包括别墅。
3.首付比例为购买房屋总价的20%。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未结算的商业住房贷款的,按照第二套住房政策执行,首付比例为60%,利率上升10%。借款人及其配偶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应当执行贷款分配系数的规定。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
4.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5.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能够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6.借款人及其配偶同意将购买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7.开发商出售的房地产已在上海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
8.购买二手房的,房屋交易完税日期不超过一年。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购买商品房、集资房、搬迁房、公租房的,还应当提供三份经房地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还需要购买二手房:
1.二手房销售合同原件三份;2.转让后的房地产产权证;3.增值税发票原件。
办理程序:
购买商品房、集资房、搬迁房、公租房:
1.银行受理;2.中心审批;3.银行签订贷款合同;4.银行办理抵押登记;5.中心发放贷款;6.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7.结清贷款。
购买二手房:
1.中心预审;2.房地产转让;3.银行受理;4.中心审批;5.银行签订贷款合同;6.银行办理抵押登记;7.中心发放贷款;8.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9.结清贷款。
本市缴存员工在异地购房
办理条件:
1.借款人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存款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存款状态,正常存款6个月以上(含),单位开户时间一年以上。
2.贷款用途必须用于购买具有独立产权的自住房,不包括别墅。
3.首付比例为购买房屋总价的20%。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未结算的商业住房贷款的,按照第二套住房政策执行,首付比例为60%,利率上升10%。借款人及其配偶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应当执行贷款分配系数的规定。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
4.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5.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能够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6.借款人或配偶在上海拥有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自有住房,并同意将该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7.购买二手房的,房屋交易完税日期不超过一年。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4.借款人或配偶在上海自有住房的房地产证明;
5.评估报告(原件三份)或增值税发票。上海自有住房证明两年以内的,以增值税发票购买总价为准;两年以上的,以合法资格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为准。
还需要购买商品房:
1.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两份;2.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备案登记表。
还需要购买二手房:
1.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2.转让后的房地产产权证;3.增值税发票原件。
办理程序:
购买商品房:
1.银行受理;2.中心审批;3.银行签订贷款合同;4.银行办理抵押登记;5.中心发放贷款;6.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7.结清贷款。
购买二手房:
1.中心预审;2.房地产转让;3.银行受理;4.中心审批;5.银行签订贷款合同;6.银行办理抵押登记;7.中心发放贷款;8.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9.结清贷款。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办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存款状态,省内存款职工全额存款6个月(含)以上,单位开户时间1年以上;省外存款职工全额存款一年以上(含)。
2.借款人应当符合商业银行规定的商业住房贷款要求。
3.贷款用途必须用于在上海购买具有独立产权的自住房,不包括别墅。
4.首付比例为购买房屋总价的20%。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未结算的商业住房贷款的,按照第二套住房政策执行,首付比例为60%,利率上升10%。借款人及其配偶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应当执行贷款分配系数的规定。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
5.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6.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能够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7.借款人及其配偶同意将购买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8.开发商出售的房地产已在上海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
9.购买二手房的,房屋交易完税日期不超过一年。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购买商品房、集资房、搬迁房、公租房的,还应当提供三份经房地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还需要购买二手房:
1..二手房销售合同原件三份;2.转让后的房地产产权证;3.增值税发票。

办理程序:
购买商品房、集资房、搬迁房、公租房:
1.银行受理;2.中心审批;3.银行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商品房贷款合同;4.银行办理抵押登记;5.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发放贷款;6.按照合同偿还贷款;7.结清贷款。
购买二手房:
1.银行受理;2.中心审核审批;3.房地产转让;4.银行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商业住房贷款合同;5.银行办理抵押登记;6.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发放贷款;7.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8.结清贷款。
1.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抵押贷款必须在同一商业银行办理;2.组合贷款利率按两种贷款规定的利率分别计算。
3.组合贷款提前还款的,按照两种贷款提前还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存款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存款状态,正常存款6个月以上(含),单位开户时间一年以上。
2.借款人为原商品房抵押贷款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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