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规银行机构放款——上海贷款
电话微信: 13501647909 ,欢迎咨询上海青浦公司贷款纠纷律师,当天放款,[公积金贷最低2.55%额度300万-1000万|公积金提取],[法人贷年化3.8%额度最高1000万],[企业贷贷5%最高1000万],[房产抵押贷最低3%],[大额垫资万6元每天],[车抵GPS或不押车]
离婚后,前夫想拿走岳丈的礼物房的判决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
为了维持女儿和女婿的关系,岳父写了一封“赠与书”,将财产赠送给女婿和孙女,并承诺赠与不能撤销。离婚后,女婿将岳父起诉法院,要求确认赠与的所有权。最近,《上海法治日报》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件,引起了网民的讨论,夫妻关系不存在,为什么法院判决“赠与书”不能撤销?
离婚后,前夫想把岳丈的礼物拿走吗?
法院:“赠与书”不可撤销
上海的一对年轻夫妇陈军和赵英结婚后有了一个女儿陈晓晓。这对夫妇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执。赵英的父亲赵老伯尽了最大努力维持他们的感情。他还写了一本礼物书,把他的财产给了他的女婿和孙女,并承诺礼物不能被撤销。房子以赵老伯和陈晓晓的名义登记。陈晓晓签字确认“同意加上陈军的名字”
但后来,这对夫妇的关系走到了尽头。2019年,他们同意离婚。此时,他们没有协商如何处置房屋。2020年底,陈军正式向法院起诉赵颖、陈晓晓和赵老伯,要求确认他们对房屋拥有50%的所有权。赵老伯认为,写礼物书的目的是让女儿的婚姻更加牢固。现在他们离婚了,所以赵老伯提议取消礼物。
上海青浦法院认为,结合“赠与书”的签署时间和内容、离婚时间和离婚协议,“赠与书”实际上是赵先生、陈军和陈晓晓一致确认赵先生将其享有的房屋产权份额转让给陈军和陈晓晓。即使“赠与书”属于赵老伯给陈军的赠与,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残疾等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撤销,也不享有任何撤销权。最后,法院认为“赠与书”不可撤销,判决确认陈军对该房屋拥有25%的所有权。
网友有不同的看法
婚姻家事律师这样解释
对于本案
有网友支持赵老伯的主张
认为赠与书是有条件的
承诺无效
也有网友认为
写《赠与书》时,赵老伯没有考虑周全
那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做呢?
记者采访了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

上海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事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卫义表示,根据《民法典》合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享有任何撤销权。在这种情况下,吴伟义认为,如果赵写的“赠与书”不是真正的法律礼物,而是通过礼物来保护女婿拆迁的利益补偿。所以,如果赵老伯公证了这份文件,那么这份文件就不能撤销。
但他还指出,如果合同文件是有条件的,则另当别论。根据案件的具体细节,有必要判断双方的关系处于什么状态,面临什么问题。如果老年人写这份材料来维持小夫妻的关系,可以推定为有条件的可能性。“家庭案件往往面临法理矛盾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更多地考虑文件中隐藏条件的可能性。吴卫义说。
上海家庭与家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桂芳芳律师认为,赵先生的“赠与书”是社会道德义务的赠与,不得依法撤销,“赵先生做出了不可撤销的承诺。”
桂芳芳说,正如法官提到的“结合礼物签署时间和内容、离婚时间和离婚协议……”,赵叔叔的法律行为不仅混合了家庭的情感因素,还混合了两代家庭、家庭财产和夫妻财产分配、家庭权利义务等因素,所以法院认为礼物属于社会道德义务,即法律礼物的例外,自然是不可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转让赠与财产权利前撤销赠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残疾等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与此同时,她认为赵叔叔自愿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撤销权,这是赠与双方的真实意图,该协议是有效的。“这也给了我们灵感。在生活中,赠与者在赠与时应谨慎使用‘不可撤销’的协议或承诺。”
至于“赠与书”是否附有条件,桂芳芳认为,本案没有明确证据表明赵老伯明确约定了前女婿赠与的附有条件。“如果赵老伯明确约定陈军受赠财产的条件,陈军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赵老伯有权撤销。“但是,如果赵老伯没有明确设定设立赠与的条件,而是在赠与书中明确指出了赠与的主体陈军。即使同意女婿的身份,赵英和陈军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也只对应陈军,不影响陈军作为受赠人。此外,陈军也没有对赵老伯作出严重的法律侵权行为。
整理|谢钱
【琛从 BANK FINANCING】尊享直接对接老板
电话wx: 13501647909
我司专注于为上海小微企业、行业精英策划优质融资方案。为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了高性价比的融资方案,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站式助贷融资服务平台


相关论坛
相关广告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