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股票质押资金的使用详细说明
1.3.12股票质押新规-法律法规指导
2018年1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指引》)。同时,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也修订发布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该业务办法自3月12日起正式实施,故称3.12股质押新规。
根据《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协议中明确约定融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将融入资金存入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明确约定融入人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采取切实措施跟踪融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融资方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或者业务协议使用的,证券公司应当督促融资方按照业务约定的期限改正,不得继续向融资方融资;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的期限改正的,应当要求融资方提前收回。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业务协议》应当明确规定,融资方应当将资金存入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用于实体经济的生产经营。
二、监管意图
监管部门对股票质押业务资金使用情况的修订,显然与早期股票质押部分业务的混乱有关:
1.前期市场存在一些股票质押融合方,融入资金后用于股票认购或二级市场投资,增加二级市场杠杆和风险。
2.一些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从事贷款或个人信贷的机构和私募股权基金作为股票质押融资者进行融资和套利。资金在金融体系中多次流通,最终增加了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
3.一些融资者甚至将资金投资于违反国家宏观条款、环境保护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完全违反国家宏观调控。
三、引导方向
进一步关注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服务的实体经济定位,引导股票质押融资资金走向现实。因此,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是股票质押业务合规的关键工作。
以下用途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
1.投资于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淘汰产业目录或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二、新股认购。
3.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购买上市交易的股票。
4.禁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用途。
五、资金用途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直接用于实体经营
这类直接提供资金使用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银行流量、购销合同、会计凭证、收款人出具的资金使用证明等。融资者在房地产建设中使用资金的情况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房地产开发被融资人使用。
对于房地产开发融资人资金,无论项目是否有四份证书,融资目的都不符合新的质押融资规定。与银行相比,证券公司对资金的监管渠道较窄,难以保证资金不被挪用拍卖。目前,国家正在通过宏观监管降低房地产行业的杠杆率,防止热钱继续涌入该行业。因此,房地产开发资金显然违反了国家宏观监管的意图。
二是企业生产经营用房的建设开发,包括厂房、办公用房的建设。
房地产建设实际上是生产经营的一部分,符合新的质押融资规定。但应取得相应的材料(项目计划、规划许可证等文件),以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项目审计要求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加强贷款后跟踪,及时获得投资流程,定期分析财务数据,要求融资者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符合监管要求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转账流程等。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也是股权质押融资的常见资本用途之一。一般来说,对于固定增长,无论是金融投资还是收购新行业,客观上有利于非上市公司补充资金,进一步发展壮大。
3.私募股权投资
对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必须提供投资资金的最终使用证明材料。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也是股权质押融资的常见资本用途之一。无论是金融投资还是收购新行业,客观上都有利于非上市公司补充资金,进一步发展壮大。
四、借给他人
必须提供转账证明和他人使用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确保资金最终用于实体经营,符合监管要求。
在几种常见情况下,融资者将资金借给直系近亲,融资者将资金借给其控股的公司或其他股东。
中国人的家庭观念比较重,考虑到血缘关系,通过利差套利的可能性较低。这种贷款更多的是直系亲属融资的担保行为,直系亲属才是真正的融资人,要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资金用途的合规性。
五、用于借新还旧
资金使用证明应追溯到初始贷款的资金使用,并提供初始贷款的资金使用证明材料和从融资到返还到初始债权人的全过程转移记录。
借新还旧资金用途案例:
2017年,融资方A向B银行借款2000万元为企业购买设备,贷款期限为一年。
2018年,融资方A向C券商质押融资2000万元返还B银行贷款,融资期限为一年。
2019年,融资方A向XX证券质押融资2000万元归还C券商质押融资,融资期限为一年。
客户A需要提供的资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017年购买设备的收据、凭证、发票、向B银行借款协议;2018年向B银行还款1000万银行流量;2019年向C券商还款1000万转账记录、C券商解除质押协议等。
资金使用监管必须从XX证券公司筹集资金,客户将资金用于实体生产经营,实现闭环监管。
六、资金使用证明材料要求
资金使用监管必须实现渗透监管和闭环监管。穿透监管的含义是穿透监管到资金使用的底层。如果用途是借新还旧,则必须穿透到最初的贷款用途;如果用途是投资实体企业,则必须穿透企业使用融资资金的最终用途。闭环监管的意义是对资金从监管账户转移到实际使用的所有环节进行闭环监管。所有环节必须提供资金使用证明材料,不得遗漏某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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