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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替代吗?

1.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相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章(临时职工除外)。

(二)本单位专办人员凭《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转让或存折手续。

(4)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办理。配偶代理人提取的,还应当出示代理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的关系。

(5)员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不能提取的,经办人应当提供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

(六)公外派人员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能代替吗?

(一)取代公积金的手续因地而异。

公积金提取原则上应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除签订合同委托提取还款业务外,员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员工配偶、家庭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单位经办人或者经职工单位认定的代理人可以代理。

有些地区规定不允许他人取公积金,但有些地方允许取公积金。一般来说,在为他人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程序比较复杂。

(2)尽管如此,住房公积金也必须符合公积金提取的申请程序。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向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加盖单位保留印章。

2、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申请人的身份证、有关材料和单位证明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审核正确后,工作人员将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

3、本人只需持公积金提取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中心指定地址办理即可。

延迟上海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附上海公积金提取指南!

新的一年

许多数据将面临新的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公积金缴费基数

上海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时间公布!

上海推迟2020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经批准,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时间从4月1日推迟至7月1日。2020年住房公积金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19年住房公积金结束时间将推迟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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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经济拮据,没钱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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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上海公积金租赁指南

申请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签约备案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本市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除外。

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出租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付房屋租赁费: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退还住房贷款委托;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

(6)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配偶关系的个人参与租赁,只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和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费用。

如果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注意事项:

1、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应当一次性办理提取手续;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以季度为单位,即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3、员工租赁住房不属于城市租赁网络记录范围,应承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业务,因租赁住房变更,属于城市住房租赁网络记录范围,将及时终止当前租赁提取业务,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网络记录;

4、需要保留业务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理进行扫描、打印或复印。

提取额度

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签约备案的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每个家庭(包括单身家庭)的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的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

未经租赁平台网上签约备案的,每户(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仍为2000元。

申请材料

1、职工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zfzl.fgj.sh.gov.cn)网上签约备案后,应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上签约备案合同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2、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上签约备案范围的,申请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已婚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开户银行应为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工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4)填写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无房证明。

3、本市职工租赁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已婚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开户银行应为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工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4)①承租原廉租房屋的,还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分配方式还应当提供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房租金补贴协议)、支付租金的证明;

②承租原公共租赁房屋的,还应当提供上海市公共租赁房屋租赁合同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务控制发票;

4、单位提供集体宿舍、人才公寓等住房或者无房职工委托单位办理提取手续的,单位可以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办理资格申请材料:

①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租赁费用单位初审资格申请表》;

②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④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应当对职工以下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保留复印件: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已婚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开户银行应为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工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申请表(个人版)(点击下载);

⑤填写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无房证明。

(3)单位应汇总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明细表》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单位版)由单位职工本人填写并签字。

办理流程

网签备案

上海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zfzl.fgj.sh.gov.cn)网上签约备案后,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

没有备案

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上签约备案范围的,可通过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官方网上公积金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移动应用)申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租赁本市经济适用房的。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集中办理申请。

申请人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或信息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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