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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用车借钱吗?小心落入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的陷阱
新华社上海10月16日电题:有车可以借钱?小心落入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的陷阱...
新华社“新华视角”记者王淑娟
“有车就可以借钱,0手续费快到”“贷款快,不押车”...这些诱人的宣传让很多人选择了汽车抵押——个人汽车抵押,分期偿还贷款。
最近,“新华社视角”记者发现,随着许多金融租赁公司进入汽车贷款市场,一些“抵押贷款”变成了“金融租赁”,借款人可能面临高利率甚至暴力催收的风险。
有的贷款不到4万元还7万元以上,有的遭遇暴力催收
在Android软件商店中输入“汽车贷款”关键词,有近100个相关应用程序,声称“有车可以贷款”、“低门槛不押车”和“抵押车也可以贷款”。此外,类似的口号在主要网站和社交平台上随处可见。
然而,这些看似“美丽”的宣传很可能是一个“陷阱”。2018年12月25日,广东中山成城在深圳投资金融机构“无忧无虑的汽车贷款”办理汽车抵押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46650元,但扣除服务费等费用后,实际到达仅为39680元。这些贷款分为36期偿还,每期为2092元。最后,三年内的总还款额超过7.5万元。
程成告诉记者:“还款8期后,在9月26日还款日,我的银行卡金额充足,因为他们自己的系统问题没有成功扣除。10月8日上午,他们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偷偷拖走了车,然后告诉我,我必须一次性还清所有的车,加上滞纳金,总共超过5.7万元。也就是说,程成虽然实际借款只有39680元,但10个月还得超过7万元。
与程成有类似经历的借款人并不少。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河南杨先生于2018年在“中国汽车闪贷”办理了抵押贷款。今年9月,他没有及时偿还贷款。该平台在没有通过法律程序和通知他的情况下,直接用抵押的备用钥匙开走了汽车。
“在我看来,在没有法律程序或通知的情况下扣留汽车是一种侵犯个人财产的行为。”杨先生说,公司通过报警、投诉和一次性结算剩余贷款,将汽车还给了他。
广东省揭阳市的黄先生遭遇了暴力催收。黄先生因未按时将机动车登记证交给易信公司而受到威胁和威胁,正常还款6个月。“公司里有三个人来我家乡威胁我母亲。我担心他们会继续骚扰我的家人,所以我会按照他们的要求一次性结清贷款,并支付3000元的所谓挨家挨户催收费。
3.6万元的贷款终于还清了5.7万元左右。”
记者在“聚投诉”平台上输入“汽车贷款”,发现近2000起相关投诉。初步梳理发现,相关投诉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以各种名义变相收取高额“斩首利息”,实际到达一般低于合同金额;高利率,有的超过24%;私自收车,以各种理由暴力收车。
认为“汽车抵押”实际上是“融资租赁”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车主认为是抵押贷款,但实际上是金融租赁。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金融租赁不是贷款,而是售后租赁模式,所有权已经转移。相当于车主将车转让给机构,机构将出租给车主,月还款实际上是支付租金。
很多融资租赁机构利用车主急需资金的心理和信息不对称,玩套路,车主一不小心就会“入坑”。
——用“低月供”诱导车主。很多受访车主表示,在对外宣传时,机构往往不直接说明年化贷款利率是多少,而是用较低的月供金额或日供利率来模糊宣传。如果计算清楚,年化贷款利率往往是一个可怕的数字,很多甚至超过20%。
——用合同掩盖“斩首利息”等乱收费项目。记者看到,车主签订的许多合同都是0手续费,但许多车主报告说:“贷款金额分为两个账户。第一次到达后,他们将要求转移数千元的服务费才能发放余额。”
2018年8月,河南唐先生在易信办理汽车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64800元,但销售人员以GPS租赁费的名义收取了6587元的“斩首利息”,实际到达金额仅为58213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从贷款本金中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设定高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款利息等。
——设定严格的逾期责任。今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报告的一起案件显示,被告故意为抵押机动车客户设置各种陷阱,并在贷款过程中提供格式合同,签订霸王条款,让受害人承担严格的逾期责任。与此同时,被告使用备用钥匙开走受害人的车辆,迫使受害人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
借款人维权难,乱象亟待监管整治
近年来,汽车贷款业务的市场规模迅速增长,但对借款人来说,相关金融产品更加复杂,容易被机构误导,权益受损后难以保护权利。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系教授习君阳认为,汽车融资租赁实际上是许多国家相对成熟的融资方式。国内相关领域的混乱与机构急功近利、监管不力有关。
在中国裁判文件网络上,有1.4万多起与汽车金融租赁有关的案件。记者调查发现,许多车主被迫接受汽车,但只能遭受愚蠢的损失,原因是双方签订了金融租赁合同,而不是汽车抵押贷款合同。
“当时,推销员告诉我,这是一笔汽车抵押贷款,他一直催促我签字,也没有告诉我融资租赁和贷款的区别;我不明白这样的专业模式,所以我很困惑地签了字。”河南唐先生告诉记者。
北京志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在宣传营销和合同签订过程中,许多平台没有事先明确通知或故意误导贷款人,这是非常不规范的,需要监管机构的关注。”
上海租赁行业协会5月发布的《汽车金融租赁业务自律公约》要求,协会成员单位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非金融租赁业务,杜绝金融租赁合同、产品宣传材料、APP平台“贷款”、“贷款”等误导性语言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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