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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汇老房子抵押贷款付首付|购房合同疑暗藏霸王条款 “星语朗庭”购房者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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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疑隐藏霸王条款 “星语朗庭”购房者进退两难

合同文本中的疑似不平等条款

傅女士向“新民帮农”报告,她和丈夫支付了10万元定金,认购了浦东新区南汇新城山云路55号“星语朗庭”新房。随后,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发现许多条款涉嫌“不平等、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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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想要求一份声明来修改合同。“所有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补充条款”在“购买订单”上的一句话早已暗中铺平了道路,使傅女士和妻子突然陷入“违约”的困境;提出退房要求,“延期付款签约申请”使夫妻面临“同期收款银行贷款利率上调20%罚息”的风险。

记者调查发现,在479人的购房群中,很多质疑“霸王条款”的购房者似乎陷入了两难境地。开发商给出了“上帝的回复”:如果合同不合理,法院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销售被指打闷包

买房陷入连环套

傅女士说,她和丈夫本来打算买“星语朗庭”的B2户型,卖的说“已经卖完了”。在对方发誓“老带新”1.5万元的“言语攻势”下,他们还是认购了A户型。

2月26日,支付10万元定金后,《购买订单》上写着“3月5日签约”。对此,傅女士和妻子表示,“由于个人原因,需要推迟签约”。随后,销售人员提供了一份“延期付款签约申请”,重新约定3月25日签约,首次支付70%的房款。此时,傅女士和她的妻子已经筋疲力尽了很长一段时间,加上销售声音“放心,是统一格式的内容,不会有问题”的各种承诺和敦促,所以“渴望买房子”他们签署了两份文本。

3月25日,傅女士再次来到售楼处,准备签约付款。销售人员带来一张与之前《购买订单》内容相似的“签约单”,将已付定金转为首付。此时,“全部接受现场公布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补充条款”的声明立即引起了傅女士的警惕,并立即要求对方出示相关文件。经过仔细观察,傅女士认为,“补充条款”故意增加了购房者的责任和风险,并澄清了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对购房者来说,这是“不平等和不公平”。为了谨慎起见,她立即回答“在制定计划之前咨询相关部门”。

3月27日,傅女士和妻子再次向销售人员申报“必须修改‘补充条款’,否则退房”的要求,但销售人员立即通过微信回复:合同已在主管部门备案,不会更改。另一方还强调,在2月26日签署的“购买订单”中,购房者“接受现场公布的所有“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补充条款”。同时,《延期付款签约申请》规定,如果首次房款不按时支付274.9万元,开发商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调20%收取罚息。“如果延期,将承担违约责任。”

面对如此强硬的态度,傅女士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对于“全部接受购买合同和补充条款”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为什么“事先知道”销售在现场没有提到,用“闷包”软泡沫“欺骗”买家签字;“高罚款利息”就像“连环”,让买家“无路可退”。这不是给我们‘埋雷’和‘挖坑’吗?!”

条款越看越害怕

质疑权利保护没有保障

傅女士一向记者“划出重点”,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条款中“不平等、不公平”、“不能改变”的“霸王条款”。

条款:乙方抵押贷款不能在合同约定之日前全部到达甲方账户的,乙方构成逾期付款,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问题:虽然合同排除了银行贷款金额或贷款政策造成的逾期贷款风险,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买方不负责的,以银行抵押贷款的实际到达时间为准,不得将违约责任和风险强加给买方。

条款: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商品房的,乙方有权在逾期90天后终止合同,但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终止和注销合同登记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按已付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问题:购房者违约时应支付总房价的20%,逾期时应支付每日违约金的万分之五;开发商违约只需按购房者已支付房价的10%支付,但逾期时只需按房价的万分之零5支付日违约金。

条款: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同意出卖人对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项目进行抵押、抵押变更或重新抵押,卖方无需另行通知。

质疑:如果房屋被开发商抵押或再抵押,买方是否失去了权利保护和责任追究的可能性。

条款:甲方未提供的合同和补充协议的格式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并自愿签订。

问题:合同和补充协议没有与买方协商,纯粹是单方面的“强加于人”。签订合同后,一旦出现问题,开发商可以以“自愿签署”和“自负后果”的名义拒绝买方的所有合理要求。

傅女士坦言,这些条款让她“越看越害怕”“越想越担心”。“在我们479人的购房群中,很多人也说这是‘霸王条款’,以后很有可能会让我们处于维权无保障的不利境地。”

这些规定应该是公平的

开发商承诺协商

在这方面,记者咨询了上海山法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秦玉斌。他明确回答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无效。

随后,记者联系了开发商雅戈尔的上海雅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于买方指出的“不平等、不公平”条款,相关负责人回应,每个买方可能会对合同提出意见,但销售合同已由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不能更改。如果确实有“霸王条款”,买方可以起诉,法院将判处合同无效,以维护买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傅女士担心的“房地产是否存在抵押贷款或再抵押贷款风险”,该负责人反馈说,该项目目前不涉及任何抵押贷款。如果随后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布。记者立即问:“合同明确规定,‘卖方不需要另行通知’,现在口头通知将‘另行通知’,两种表达不同,哪一种是准确的?“听了之后,对方的语气立刻放松了很多,声称自己是来解决问题的。至于合同条款,我们将与公司法律事务协商,但后续还取决于公司法律事务和主管部门是否同意修改。

记者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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