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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贷款|202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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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上海第二批居转户和人才引进名单公布!2858人成功落户!

今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第二批居民转让和人才引进名单!

本批次公示成功落户的主调人共计2858人!

——6月份第二批转户名单——

本月第二批人才引进公示主调937人。

恭喜沪汇人才承办的三个家庭也在名单上!!

(长按识别二维码,进入居转户公示名单详情页)

——6月第二批人才引进名单——

本月第二批人才引进公示主调1921人。

全市除浦东外1313人,浦东除临港外524人,临港新区84人。

恭喜沪汇人才承办的两个家庭和个人也在名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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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引进特殊人才还有三个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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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人才引进名单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为7月04日;户籍转让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为7月06日。

2023年,非上海生源大学应届毕业生进入上海就业通知发布

据市教委介绍,近日,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入上海的就业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通知》明确规定,2023年非上海生毕业生入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本市户籍申请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详见↓

通知要求市有关部门、高校和用人单位加快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培养上海人才优势,认真做好非上海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特别是高水平大学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通知强调,对于打算申请本市户籍的非上海毕业生,高校应提醒用人单位核实该单位是否具备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2023年非上海学生应届大学毕业生申请上海户籍办法》(见本文下方)的要求,及时办理上海就业登记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当根据非上海毕业生的需要,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有资格为非上海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

非上海学生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如有欺诈、伪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请资格,并将个人不诚实行为纳入上海信用调查管理平台。被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应当依法报有关部门注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毕业生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就业)合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户籍。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上海户籍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学生应届大学毕业生在上海就业的申请和受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2023年上海大学毕业生的实际就业工作,制定本办法。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毕业生在上海就业的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聘用非上海毕业生的,可以申请本市户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私营非企业单位);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非上海毕业生在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的形式申请本市户籍,不受上述注册资本和注册时间的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可在左下角“阅读原文”全文“附录”查看);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非上海毕业生的,必须在2023年7月7日前向上海大学招生就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疑似欺诈行为,将进一步加强验证,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评估。联席会议将在综合考虑专家评估结果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下一年度的申请资格。

用人单位解除2022年所有非上海学生应届毕业生劳动(就业)关系的,2023年提出的结算申请不予批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学生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本市户籍: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023年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训;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或人事就业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毕业生在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的形式申请本市户籍,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条件限制);

与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或劳动合同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非上海毕业生申请在上海定居就业,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可在左下角“阅读原文”全文“附录”中查看)。如果您未能通过结算申请,其他雇主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不再受理: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成绩单;

外语等级证书;

计算机等级证书;

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最高学历学习阶段获奖证书;

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和流程

2023年非上海毕业生申请上海户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下列程序申报

各受理机构应在2023年7月7日前向上海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区)用人单位登记表》(左下角“阅读原文”全文“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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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受理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在网上填写相关申请信息,核对后在网上提交给相应的受理机构。

各受理机构下属(辖区)用人单位应当准备本单位和非上海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应当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和介绍信到相应的受理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受理机构确认相关在线填写信息与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相关申请信息,预约时间,并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报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应的受理机构,可以通过“一个网络”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在线“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填写相关申请信息,检查到上海学生事务中心,根据预约时间,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据。上海学生事务中心根据《2023年非上海大学毕业生进入上海就业评分办法》(可在左下角“阅读原文”全文“附件4”查看),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公布相关信息,报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告知相关结果。公布结果后,单位和取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2023年非上海毕业生入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投诉(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由用人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投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投诉后60日内完成。如果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

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021-6482919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解释。

资料:市教委、上海发布

编辑:黄湄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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