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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注意!从10月1日起,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验证租赁信息
周志军从“上海公积金”微信公共账号了解到: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住房管理局最近发布了上海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记录试行措施,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为支持承租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最近发布了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租赁信息通知(上海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18年7月1日与上海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署试行办法同时实施。这是参与城市住房公积金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措施,积极支持无住房支付员工的租赁需求,生活和工作,也反映了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通过“互联网”深化“授权、授权、授权、服务”改革 实现与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简化处理流程,实现“不见面”、“零跑”的服务目标。
根据通知的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员工可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每个家庭(包括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为保持提取政策的连续性,2018年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为政策过渡期,在此期间,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每个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未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上签约备案,每户(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仍为2000元。此外,在《通知》实施前,正在委托期内的租赁提取业务继续适用原规定,申请人仍可在委托期内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将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提取申请手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与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信息的收集、比较和验证,避免员工重复填写租赁信息、提供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纸质材料或在公积金网点柜台排队的麻烦,使承租人“足不出户”就能方便快捷地办理租赁提取业务。
下一步,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通知要求制定经营规则,加快扩大租赁提取在线业务验收平台和渠道,并及时在官方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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