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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提取办理的时间|快讯!沪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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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限额提高4500元/月

11月10日,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报道,为增加住房公积金对新公民和年轻人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最近发布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放宽了提取条件。根据上海市关于经济适用房租赁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法规,经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经济适用房租赁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已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符合连续三个月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条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生效中提取,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

同时提高提取限额,为进一步缓解经济适用房租赁工人支付租金的经济压力,合格租赁工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每个家庭(包括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4500元。

2021年11月,上海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本市经济适用房租赁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到申请经济适用房租赁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准入条件:一是在上海合法就业和在职工作;二是本市住房困难,原则上按照本市一定区域内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足15平方米确定。

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仍符合准入条件的,经重新审核后续租,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退出机制应当结合单位和系统的住房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总年限,继续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专项管理政策执行。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一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坚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增加住房公积金对经济适用房租赁的支持,在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快讯!上海公积金存款、提取、贷款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实施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刚刚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亮点包括:进一步加强对存款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满足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简化处理要求和流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管理。详见下文

三种方法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精神,结合国家部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和城市的实际情况,通过广泛的深入研究,听取各方的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办法》总结整合了本市住房公积金在存款、提取、贷款等方面的现行政策法规,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上级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体现了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法可依、公开透明、依法办事。

三种方法反映和适应近年来国家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体现共享发展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存款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根据《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和精神,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私营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明确用工的,应当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款。扩大自愿存款制度的覆盖范围,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兼职员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支付住房公积金。完善住房公积金与补充住房公积金相结合的缴存机制,明确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与住房公积金相比。强调市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单位不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处罚力度和不诚实处罚力度,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落实租购并举政策,进一步满足职工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

在提取政策方面,提取方法明确除原购买所有权住房、建设、改造、大修城市所有权住房、偿还城市所有权住房贷款本息外,还根据租赁要求,支持城市无住房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允许员工委托宿舍住房单位或市场提供专业租赁企业集中提交申请。未来将根据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增加新的提取品种,以满足员工多层次的自住住房消费需求。

在贷款政策方面,贷款方式继续严格按照国家和城市房地产监管要求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增加住房数量和贷款次数的限制,更好地支持自住住房、普通住房和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消费需求。同时,进一步丰富贷款品种,包括自住房的购买、建设、改造和大修。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本市购买自住房的其他省市存款职工将纳入贷款范围。

三、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简化处理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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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授权、授权、服务”改革要求,取消单位提取证明;简化死亡提取证明要求,法定继承人不再需要继承公证;简化其他尚未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程序,只需提供相应的还款证明。在优化流程方面,申请无房租赁提取的员工可以在不提供无房证明材料的情况下,通过授权方式核对房屋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办理约定的提取手续。员工办理账户异地转账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账连续平台实现“账户随人走”,避免员工来回奔波。

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 政府服务工作,设立单位网上存款、封存、个人网上提取专章,加强信息共享,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互联网” “一网办理”政务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使公积金服务更加方便、温暖。

此外,在简化要求、优化流程的基础上,三种方法进一步加强事件和事件后的管理,采取申请人的诚信和承诺,按照规定申请,公积金中心加强与政府公共信息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调查部门的比较和检查。发现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追回资金,取消规定期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认真处理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伪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与城市信用平台共享信息,充分体现“授权、授权、授权、服务”相结合的特点。

四、呼应群众反映,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管理。

三种方法呼应了近年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变化和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遇到的新形势和新需求,并改进了政策。例如,明确新工作的员工从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基数为员工本人当月应支付的月工资。新调入单位的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全月应发工资。职工退休当月工作时间不足月但单位发放工资的,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另一个例子是,针对在本市缴纳存款的员工需要在其他地方贷款购房,他们可以通过出具本市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证明,方便新市民员工在其他地方的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贷款。

该措施还明确了与住房管理、民政、税务等部门的信息网络验证,以确保资金安全和服务效率,相关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合作。将信用状况纳入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查条件,将“不诚实执行人名单”纳入不诚实贷款,从政策层面完善不诚实行为约束和惩罚机制。

为确保2018年4月1日三项措施的顺利实施,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研究制定配套规则,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改革发展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

数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孔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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