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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不提取|「干货」如何提取上海公积金?到底有没有必要去提取呢?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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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还没有提取,会怎么样?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在职职工支付的长期住房储蓄。该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设、重建、大修自住房,即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的用途。

很多人说没有购房相关需求,住房公积金不提取会怎么样?

住房公积金也有利息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个人存款部分和单位存款部分属于职工个人,随着时间的推移积累也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如果不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有利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目前为1.5%。

尽管这样的定期利率稍微低一点,但也会使你的公积金账户资金增加。

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提取

如果你的住房公积金还没有提取出来。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所有本息,作为退休收入的自由控制。

根据规定,如果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0岁,符合退休和退休提取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退休年龄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障中心,特殊工作类型另有规定)

现在提取非常方便,如果您的城市已经开通了公积金业务在线渠道——移动公积金应用,可以选择“退休提取”页面上传员工银行卡、退休证明,然后提交审批,中心审批可以到达,对退休老年人非常方便。

综上所述,如果一直不用公积金,公积金也不会消失,每年1.5%的利率会计息,退休后一起退还给你。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不断放宽,公积金也可用于支付租金、严重疾病医疗费用、紧急情况等,我们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公积金。

「干货」如何提取上海公积金?有必要提取吗?详细说明!

张老师老生常谈。上海很多外地工人交了公积金后需要回老家。那么如何提取我们的上海公积金呢?下面详细说明~

作为一项福利政策,积金有很多好处。除了让我们以低成本贷款外,我们还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那么,在上海工作或生活的居民需要知道哪些问题才能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租金呢?

一、谁能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

参加公积金制度、在上海无自有住房、在上海租房的职工。

二、提取上海公积金租房需要哪些材料?

【租赁保障性住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如有共同提取人,应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书面同意书等。

(3)委托办理:

①受托人是客户的配偶或直系血缘亲属,需要提供客户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籍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以证明客户与受托人的关系材料和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非客户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3、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应当提供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房实物配租通知书或者廉租房租金补贴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书等。再次申请同一房屋租赁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上述原因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供本市住房保障部门认可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审批文件(经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经市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不得提供本材料)、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申请同一房屋租赁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需要提供前两种材料(即租赁审批文件和租赁合同);

(3)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房、售后公共住房等)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务控制发票等。再次申请提取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的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前两种材料(即租赁合同和备案证明)。

【普通租房提取材料】

(一)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

(1)原廉租房:

①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分配方式还应提供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房租金补贴协议)、②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

①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②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房屋的,还应当提供《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者有效的无房证明。

(2)如果单位提供集体宿舍、人才公寓等住房或无房员工委托单位办理取款手续,单位可以为员工办理取款手续。单位为员工办理集中取款手续,应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取款申请手续:

1、办理资格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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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租赁费用单位初审资格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

2、集中提取申请材料的单位除对员工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保留复印件外,还应总结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明细表》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

(2)单位职工填写并签署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申请表(单位版)》

三、申请人何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租赁提取应在什么情况下提前终止?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的,应当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取,不得超过房屋租赁终止前六个月。

如需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如提取公积金还购房贷款),应提前申请终止有效的租赁提取业务,否则会影响其他业务的申请。

四、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每月能提取多少公积金?

为保持城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连续性,2018年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为政策过渡期,在此期间,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每个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未经租赁平台网上签约备案,每户(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仍为2000元。

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员工只能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每个家庭(包括单身家庭)的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的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

五、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提取支付租金怎么办?

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约定提取金额的,提取转账终止,下个月由区管理部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申请人无需前来办理。如果补充提取成功,提取转账将正常进行;如果余额仍然不足,下个月区管理部门将再次通过系统启动补充提取。如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不足,则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当重新向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职工住房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如何处理?

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业务后,由于住房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员工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提取业务变更和终止手续。市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获取、验证员工住房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祝大家早日成为新上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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