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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公积金提取新政:上海放宽公积金贷款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调整了上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住房的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从不超过35.1平方米调整为不超过35.5平方米。
根据《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住房人均住房建设面积调整的通知》,根据《关于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上海公积金[2010]号。57)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统计局2016年2月29日发布的《2015年上海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的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将为35.5平方米。
因此,在上海购买第二套改善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调整不超过35.5平方米。此外,该通知还宣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第二套改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本标准执行。
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退还住房贷款委托;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
二、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
(1)原廉租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分配方式还应提供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务控制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3)或有效无房证明。
一、《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时,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到100万元;缴纳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购买改良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第一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第二套改良性非普通商品房,相应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二)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6-19年房龄的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期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间的差额。
二、《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条件的通知》
1、放宽提取租金的条件。规定员工连续三个月存款,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不再设定租金收入比限制。
2、明确租金提取限额。规定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对于其他租赁住房(包括商品房、公共住房、售后公共住房、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3、简化租赁提取要求。对于其他租赁住房(包括商品房、公共住房、售后公共住房、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只需提供其及其配偶名下无房地产的证明,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材料。为方便员工办理无房证明,本通知规定,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的授权委托进行查询。
4、提取方法和时间。提取方式仍采用转账方式,以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同时,明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一次申请、一年有效、次年审查”的方式,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定期将提取资金转入指定账户。
5、建立单位集中批处理的新机制。单位提供租赁住房的,可以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申请集中批处理。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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