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规银行机构放款——上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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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公积金离职封存异地户口可直接提取!
最近,很多人问我离开上海时如何提取公积金,希望用这笔钱创业或其他目的。今天,我将分享如何快速获得上海公积金,以避免走弯路。
首先,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非上海户籍,终止与上海单位的劳动关系,停止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障和公积金,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和其他有效的提取业务。
接下来,我们可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络”进行处理。登录后,进入“在线个人业务处理系统”,选择“业务处理”下的“提取”,然后选择“未在其他地方存款,密封半年提取”。填写银行卡信息后,提交确认。整个过程非常简单,只需要几步就可以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的提取必须封存半年以上,并且必须选择不在其他地方支付。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让大家离开上海时能顺利提取公积金。
上海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平台,办理手续更加方便!
在这一端工作,但公积金在另一端。我该怎么办?市公积金中心表示,为了方便跨省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连续业务,上海作为第一批在线城市,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连续平台。在第一批在线城市之间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连续业务,将在平台上统一运营,避免大家来回奔波的麻烦。
具体怎么操作?其他上线城市有哪些?来看看吧?↓
一、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
劳动关系从外省市迁入本市,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平台核对员工身份、账户、转账资金等信息。确认信息正确后,将转账资金计入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员工入账。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让续期的,可以集中办理转让续期业务,职工可以委托单位经理将相关材料带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
(1)受理申请
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向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其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上海公积金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业务:
1.职工申请
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连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委托书》(附表2);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连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审核受理
区管理部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员工信息。信息一致的,应当受理,并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让连续申请表》上加盖专用章,其中一份交给员工或者单位经办人。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3.信息传递
区管理部受理员工申请后,负责向其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附表3),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信息和资金转出
外省市公积金中心收到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发出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信》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业务。
外省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检查员工身份信息;
2.根据当地规定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经批准的,其他省市公积金中心为员工生成《住房公积金转移连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上传至平台,上海公积金中心,将员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上海公积金中心。
审核不合格的,通过平台反馈给上海公积金中心,上海公积金中心通过短信通知员工。
(3)信息接收和资金转移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让连续账户信息表》及转让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业务:
1.审核入账
上海公积金中心将与转让资金核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让连续账户信息表》。核对一致的,将转让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如果员工对转让资金有不一致或疑问,上海公积金中心将向其他省市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其他省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回答员工的疑问,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进行协商。
2.信息传递
通过平台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反馈上海市公积金中心转移连续业务办理信息。
二、住房公积金转出本市
迁出本市并与其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以向其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他省市。根据其他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业务申请所需的材料。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函后,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转移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
(一)受理申请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与其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向其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他省市。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按其他省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
(二)信息和资金转出
上海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省市公积金中心发送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信》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业务:
1.审核受理
上海公积金中心根据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一)本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2)员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被封存或暂停;
(三)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无继续生效;
(4)本市职工无约定提取业务和未完成提取业务;
(五)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经审核合格的,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为员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连续账户信息表》;未通过审核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给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外省市公积金中心通知员工。
2.转出信息和资金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连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并传递至其他省市公积金中心。同时,员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转移到其他省市公积金中心。
(3)信息接收和资金转移
其他省市公积金中心将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让连续账户信息表》,并与转让资金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检查不一致或员工对转让资金有疑问的,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向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上海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回答员工的疑问,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进行协商。
其他省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向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反馈转移接续业务结算信息。
特别提醒
未使用国家住房公积金转移连续平台的,仍按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原发布的《服务指南》执行。
第一批在线城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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