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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申请”可以租房!网上找房,验房,提取公积金...
近日,“随申请”微信applet、“随申请”applet、支付宝applet三端同步推出“我想租房”服务专题。全市房屋供应实现“一键查询”,市场化租赁和经济适用租赁房屋“一站式办理”。在线验证、上市发布、地图找房、预约看房、经济适用房申请、等待、网上签订租赁合同备案、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办理居留许可等全过程均可服务。
用户只需打开“申请”主页,搜索“我想租房子”的进度主题,选择“地图找房子”。该系统将自动定位当前位置,并以当前位置为中心,显示上海各区出租房屋的数量。该系统支持行政区域、街道、城镇和社区的地图筛选,并查看相应范围内的房屋数量和信息。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根据行政区域、房屋类型、面积段和房屋类型进行筛选。
需要租房或租房的用户可以在“市场化租房”栏目中选择我是租客、我是房东、信息公示、常见问答等服务。点击相应的选项进入相应的服务。租户可在网上找房、验证码验真、预约看房、网签备案注销、居住证办理、公积金提取等服务。如果用户手中有房屋需要出租,也可以在线申请房屋验证、房屋验证、房屋管理、预约房屋、在线签名备案申请、在线签名备案注销等操作。
还可以在线申请经济适用房租赁服务,一站式办理找房、申请、轮候、网签备案等手续。申请住房的用户可以根据提示选择“申请类型”、“申请家庭类型”、“愿意出租房屋类型”等信息,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申请材料,阅读承诺和授权信息后点击“提交”。如果目前的房屋类型没有租赁住房,您可以填写等待申请表并提交等待申请。目前,不支持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或租赁公共住房的申请人参与等待。申请成功后,可以在“我的轮候”中查看轮候情况,市民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自愿放弃轮候”。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并与租赁企业确认具体租赁住房信息后,租赁企业将在线推送租赁合同。申请人可点击“在线签名备案”签订租赁合同备案。
图文:新民晚报
编辑:张孜怡
我市出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的政策(附热点问答)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增加新公民、青年住房公积金缓解住房困难,发布城市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通知,制定配套经营规则,明确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条件、限额、材料、方式、渠道等内容。详见↓
放宽提取条件。根据本市经济适用房租赁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租赁已被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经济适用房租赁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完成租赁记录员工及配偶,符合连续全额住房公积金3个月,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
提高提取限额。为进一步缓解经济适用房租赁工人支付租金的经济压力,合格租赁工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每个家庭(包括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4500元。
优化处理流程。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的,可以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在线渠道“零材料”和“零运行”(住房公积金网络www.shgjj.com)或者“随申请”提交申请,并授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和核实其及其配偶的租赁信息。经批准后,住房公积金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按月转入其银行账户。员工也可以选择在提前支付租赁费用后,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门申请一次性提取。
下一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坚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增加住房公积金对经济适用房租赁的支持,在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现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热点问答
1、适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赁业务的“经济适用房租赁”范围是什么?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范围是经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人租赁经济适用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余额,以支付经济适用房租赁费:
(1)申请人在本市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当按照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照规定办理租赁备案;
(3)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有效提取业务;
(4)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
(5)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配偶关系的个人参与租赁,只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和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费用。
如果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上述提取条件。
3、提取方法有哪些?
有两种方式:委托逐月提取和补充提取:
(一)委托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2)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经济适用房租赁费,然后一次性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
4、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委托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①通过官方在线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w).shgjj.com、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即可申请“随申请”;
②通过区管理部业务网点申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中国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账户借记卡)。如果申请人的配偶同时参与提取,配偶本人也应提供上述材料和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中国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账户借记卡)。如果申请人的配偶同时参与提取,配偶本人也应提供上述材料和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5、在哪里提取住房公积金?
(1)委托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可以通过官方在线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w.shgjj.com、“随申请”)或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业务网点申请;
(二)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业务网点申请。
6、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流程是什么?
(1)委托逐月提取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按月发起审核。经批准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按月支付提取资金;
(二)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提取资金一次性支付。
7、每月最高可提取限额是多少?
每个家庭(包括单身家庭)的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的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4500元。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为0.01元。
8、申请人对经济适用房租赁信息或婚姻状况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申请人对经济适用房租赁信息或婚姻状况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租赁备案、租金支付凭证或婚姻状况的申请审查。
9、租赁公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是否适用《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的通知》和配套经营细则的有关规定?
承租已纳入市政府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签约系统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的职工,仍按照《关于优化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业务流程的细则》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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