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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单位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海公积金交房租,可以在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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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上海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蓄。对于住房公积金,我省各地都有相关政策。上海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贷款买房,还可以租房。如果你不买房或租房,你也可以提取。那么,上海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

提取上海公积金的条件

员工符合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改造、大修自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租房自住;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给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困难。

上海单位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遇到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4、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员工具备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1、退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在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定居。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家庭生活困难。

5、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

如何提取上海公积金?

1、员工在确认符合上述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后,应首先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审核后,单位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进入管理和封存的员工应先到市公积金核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核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事务办公室或事务受理网点应向员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将相关证明材料带到建行指定网点进行提取审核。

上海公积金支付租金,可在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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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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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办理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签约备案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出租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付房屋租赁费: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退还住房贷款委托;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

(6)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配偶关系的个人参与租赁,只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和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费用。

如果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02办理渠道

1.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签约备案后,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

2.员工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网上签约备案范围的,可以通过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网点和公积金的官方在线渠道申请。

03办理材料

1.员工在上海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签约备案后,应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上签约备案合同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2.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上签约备案范围的,申请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已婚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名下上海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借记卡)

(4)填写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无房证明。

3.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04办理时效

申请人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拒绝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王: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支付的,现在社会有这样的观点:“三金”(养老金、医疗、失业)是强制性的,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福利待遇,不是强制性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支付或不支付。这种观点是误解,是错误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无论是单位存款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每月正常支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处理。在法律上,“应该”意味着“必须”和“强制”。由此可见,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或者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登记或者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纳或者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看出,如果单位有从众心理或侥幸心理,不遵守法律,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营,监督检查城市单位和职工的存款、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区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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