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规银行机构放款——上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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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上海公积金个人租赁的步骤。(个人测试有效)
如果您想在上海以租赁的名义提取公积金,建议您仔细阅读本文。以下步骤可以帮助您提取公积金。(个人测试有效)

手机上提取的上海公积金租赁可以申请。
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公积金不用于办理公积金贷款,否则审核容易失败。
2、在上海公积金官网申请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公共住房申请,只有在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后才能申请。
另一个是普通的租赁申请,这不需要租赁合同,只要你能填写一个特定的门牌号码,无论你是否真的租了,一般的审计都会通过。这也是大多数人都在使用的方法。个人测试是有效的。
但要注意??:有在上海办理居住证的小伙伴,填写地址必须与居住证一致,否则审核不合格。
3、提取租赁公积金的最高金额为每月2500英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月提取的金额应根据您账户中的金额确定,因为如果金额不够,扣除将终止。
4、成功处理后会有短信提示,第二天一般会有结果。即使当月成功处理,有时也会提示问题终止。这个时候不要慌,再申请一次。
5、注意在年底更新确认租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没有确认,第二年的审查将不会通过。
最后,希望这篇文章能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上海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租金,只能满足这些条件
提取上海公积金租赁的条件
员工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签约备案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本市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租赁除外。
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出租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付房屋租赁费: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其配偶目前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
(3)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退还住房贷款委托
(4)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
(6)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配偶关系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只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和配偶在同一时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的,也应当符合提取条件。
注意:单身也可以提取!
注意事项
签署网上服务协议的;
网上承诺本人或夫妻名下本市无房,并授权查询;
如果员工是香港、澳门、台湾的外籍员工,目前不能申请网上租赁提取;如果员工不是香港、澳门、台湾的外籍员工,如果员工配偶是香港、澳门、台湾的外籍员工,也不能申请网上租赁提取。
上海公积金租赁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申请,并按照网上流程和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或信息。
2、申请人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或信息的,租赁平台应当按照规定核实申请人的住房持有情况和租赁信息,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规定核实申请人的婚姻信息(包括单身和已婚信息)、验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不计算申请人住房持有、住房租赁信息和婚姻信息验证所需的时间),并通知申请人。
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或信息。
3、申请人提取申请经审核批准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验收的,第一笔提取资金自动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每月下半月完成验收的,第一笔提取资金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期内,市公积金中心每三个月自动审核批准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将在月底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
(2)提取转账启动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暂停,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系统自动启动补充提取。如果补充提取成功,提取转账将正常进行;余额仍不足的,下个月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系统自动启动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当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重新申请。
4、申请人提取申请审核不合格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的理由。
5、处理特殊情况。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称包含特殊字符、账户信息错误或多个账户的,申请租赁提取程序,应到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门)柜台咨询,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账户信息修改、账户合并,再次通过租赁平台租赁提取申请。
如果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名称为外文名称、字符数量过长或户名中含有特殊字符且无法修改,将导致转账失败,申请人应向区管理部门柜台申请租赁提取,由区管理部门柜台受理审核,并通过复议办理租赁提取。
6、异议处理。申请人对租赁信息、住房持有信息、婚姻信息、提取条件等验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管理部门提供无房屋证明、婚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经区管理部门柜台批准的,可以继续进行租赁提取和转账步骤。
变更和终止租赁提取
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月提款等租赁提款信息在申请期间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及时通过上海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等渠道提供相关有效信息,按照网上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提款业务变更。
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官网等渠道,通过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官网等渠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和流程终止提取业务。
1、变更。如果申请人的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金额发生变化,信息应按照在线业务规则和流程进行变更。变更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信息已变更。
2、终止。申请人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租赁期内购买所有权住房的,申请人租赁合同变更(包括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租赁金额等信息变更)或者租赁合同终止的,应当按照在线业务规则和程序终止。
市公积金中心定期(每年至少一次)通过租赁平台获取或核实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持有信息、住房租赁合同变更和终止信息。如果验证结果显示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市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申请人的租赁提取业务。
发生下列情形的,自动终止提取转账:
①申请期结束后,申请人不再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取申请;
②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
③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申请人;
④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的申请人租赁合同信息。
终止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终止。申请人需要再次申请租赁提取的,应当通过租赁平台重新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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