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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上海多部门共同整顿房贷乱象 77家银行的6家中介机构受到重罚
首付贷款整改后,上海地方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混乱的整改正在继续。
经纪中国记者收到了一份名为“上海银行监督管理局个人住房贷款监管意见”的文件,多达6家中介公司因首付贷款、预付款等非法业务,受到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上海银行监督管理局还要求商业银行暂停与六家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一个月。

此外,7家银行因违反贷款人委托支付规定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而受到暂停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2个月的强制监管措施。
上海银监局在刚刚发布的新闻稿中表示:“这项监管措施有助于督促商业银行、房地产经纪人和购房贷款申请人形成应有的诚信体系,维护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中介机构,银行轮流受到处罚
上述文件显示,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及时掌握房地产中介提供首付贷款、预付款等,防范信贷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对太平洋、仁丰、汉宇、我爱我的家、嘉欣、链等六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行政处罚,提出监管意见。
具体监管意见包括以下三项:
首先,要求商业银行暂停与上海太平洋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上市仁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我爱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嘉欣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汉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连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包括上述中介机构提供抵押贷款,不包括网上签约的房屋交易),2016年4月25日期执行。商业银行与其业务合作将在上海银行同业公会核实相关情况后恢复。
二是对违反贷款人委托支付规定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采取审慎监管强制措施:暂停工商银行上海静安分行、中国银行上海临沂路分行、建设银行上海张江分行、交通银行上海黄浦分行、工业银行上海普陀分行、上海杨浦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不含其他分行)等7家机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2个月,自2016年4月25日起实施。各机构整改完成并报我局核实验收后,决定是否恢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
第三,指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对违反委托支付要求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上海商业银行实施新的抵押贷款政策总体较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总体较为谨慎,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准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成分和利率有明确的规定。但仍发现部分商业银行在实施新的抵押贷款政策之前,违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委托支付要求(贷款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金直接进入非住房交易第三方,第三方将资金转移到房地产中介公司),也发现城市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通过首付贷款和预付款方式进行住房交易。上海银监局今晚表示。
上海链家“首付贷”垫资1.14亿元
上海银监局此前对上海首付贷款市场规模进行了抽查,今年1日、2月,仅上海连锁公司就有101笔预付款业务,涉及上海多家银行,总金额1.14亿元。上海银监会强调,商业银行在个人贷款方面应谨慎,一旦发现个人通过P2P、通过房地产中介等渠道获得首付资金的,应当拒绝申请贷款,并列入黑名单。
上海银行业协会代表管辖范围内的银行表示,将严格执行差异化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预售商品房的阶段性担保;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进一步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不与提供或参与首付或余额融资服务的非金融企业进行业务合作。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宣布,从4月起,上海市将开展房地产经纪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散布涨价信息、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交易、变相收取额外房价、伪造证明材料、法律文件等行为。经核实,链家公司在开展经纪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不如实告知买方产权调查结果,以隐瞒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违规行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上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对连锁公司和两名相关经纪人处以8万元罚款,取消了相关商店和相关经纪人的网上签约资格,并记录在信用档案中。
同时,链家、太平洋、仁丰、汉宇、我爱我的家、嘉欣等六家经纪企业通过相关网站发布二手住房信息时,通过虚假住房、虚假标准住房价格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六家经纪企业分别处以13万元至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海九条”新政策的要求,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共同开展为期半年的房地产经纪专项整改工作,重点调查和处罚以下违法经纪行为:编造和传播价格上涨信息,炒作房价;隐瞒房地产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信息,诱使消费者交易;交易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外,变相收取额外房价;通过虚假住房、虚假标准住房价格进行虚假宣传;伪造社会保障、纳税、婚姻等证明材料、法律文件,骗取购房资格、逃税、限制贷款;通过网上签约系统虚假签订经纪委托合同、交易合同、虚假委托价格或虚拟交易价格;为非法交易征收安置住房、共同产权保障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等。
涉及首付的借款人将被列入黑名单
今晚,上海银监局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严格按揭市场监管措施:
首先,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银行监管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修订和完善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则,并在系统中明确贷款资金应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的要求。
其次,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交易的真实性调查,严格审查购房者首付资金来源及其偿付能力,加强房地产抵押估值管理。一旦发现借款人通过P2P、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渠道非法取得首付资金的,应当拒绝其贷款申请,列入黑名单。
最后,进一步规范与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合作,加强房地产中介资格审查,实施业务合作名单管理,不得为房地产中介预付款提供无形担保(包括不得出具“同意贷款承诺”,不得直接将信贷资金转让给房地产中介公司员工等)。.
银行同业公会同时发声
上海银行业协会发言人表示:作为上海银行业自律组织,上海银行业协会将进一步引导会员单位积极落实上海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精神,落实监管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上海银发〔2016〕54)规定,要坚持规范经营、审慎经营、合规经营,严格防范个人住房贷款的各种风险。
二是严格执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银监令第2号),加强首付资金性质审查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
三是严格规范与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合作,加强资格审查,实施业务合作名单制度管理,暂停与相关中介公司的业务合作,建立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协会将指导会员单位通过上述措施与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保持一致,支持和维护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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