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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广告门”背后的利益链揭秘:谁是幕后神秘的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002594).SZ,以下简称“比亚迪”)“广告门”事件不断发酵,一条由代理商垫资并获得高额利息的利益链浮出水面。7月16日,上海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王欣(化名)告诉《中国商报》,在上海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鸿文化”)王晓婷的介绍下,认识了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比亚迪”)的李娟,并在李娟的推动下与“比亚迪”签订了预付款协议。”
7月16日下午,雨鸿文化与四家广告商联合召开媒体发布会,雨鸿文化负责人王晓婷本人出现在现场。
王晓婷在接受《中国商业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陈振宇和宋博,雨红文化不了解这两个人,也从未见过面。此前,雨红文化一直与“国金比亚迪”进行沟通,通过李娟与比亚迪进行业务交流,从未与比亚迪深圳总部的人进行过直接对接和沟通。
王晓婷说:“6月,我和李娟等四个人去了比亚迪总部。当时,我没有看到采购负责人。我只看到了比亚迪汽车销售区的两位负责人,即何宏宇和牟晓萌。他们分别来了。”
记者问李娟当时是如何在双方面前表达自己的身份的。王晓婷提到,“李娟过去直接说,‘亲爱的,让我们检查一下这个项目。雨虹文化有很多项目。’他没有提到名字或其他东西,这表明他们非常熟悉。”
在比亚迪的“广告门”事件中,一开始是围绕着一个名叫“李娟”的神秘人,李娟的身份随着各方的不同而变得更加复杂和困惑。李娟背后还有一个叫“陈振宇”的人。在7月16日发布的公告中,比亚迪明确表示,他们不是比亚迪的在职员工或离职员工。
那么,为什么李娟和她的“上海比亚迪”在广告圈混了三年,广告商从来没有质疑过她的身份呢?为什么李娟在比亚迪和代理商之间冒着如此大的风险。如果李娟与比亚迪内部的人无关,为什么要以“国金比亚迪”的名义开展三年的业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利益驱动力?
代理垫收取高额利息
“我从2016年开始做比亚迪的生意。我在许多大型活动中看到了李娟。我知道她是“国金比亚迪”的负责人。7月16日下午,王欣向记者透露:“今年3月,在雨虹王晓婷的介绍下,她与李娟有了积极的联系,并与具体业务有了积极的沟通。”。
然而,王欣提到的“王晓婷介绍”却被王晓婷本人否认,“我从未接触过这些广告公司。”
李娟和她的“国金比亚迪”在广告圈混了三年,突然爆发出11亿元的欠款真的很神奇,这背后反映了行业垫资的混乱。
据记者调查,2018年3月,王欣接到“国金比亚迪”的通知,称与三家公司合作存在资金问题,需要王欣的广告公司提前支付资金。3月21日,王欣同意与“上海比亚迪”、上海日高广告有限公司、武汉日高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四方协议,该协议规定,王欣将6830万元的广告预付给日高,而不是“上海比亚迪”。
“2016年,我联系了另外两家广告公司,并于2017年下半年开始联系雨鸿文化,并通过雨鸿文化与比亚迪合作。这一次,我通过国金比亚迪与比亚迪建立了合作关系。国金比亚迪实际上提前支付了4930万元,发现问题后终止了合作。”王欣说。
4月18日,一位朋友提醒王新,他发现有什么不对劲。他告诉记者:“当时,一位朋友提醒我,李娟的身份不是来自比亚迪,我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了调查。李娟说她是比亚迪的周边营销部门。”
王欣还是不放心,问李娟四方协议中“国金比亚迪”盖章的真伪。李娟回答说,协议上盖的印章来自深圳比亚迪快递,协议有效。
王欣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动力直接投资数千万元,而不进行尽职调查?王欣向记者坦言,预付款到期时间为2018年底,比亚迪应偿还本金和利息8947万元。“毕竟,这是一个真正的预付款,资金是有成本的。当时,在签署协议时,比亚迪被要求在年底偿还连带利息成本。”
然而,到5月,王欣发现上海日高公司和武汉日高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海勇涉嫌非法吸收公共财产(存款),被闵行区警方拘留,原因是韩海勇设立P2P公司关闭,公司名为上海威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推销员告诉我们上海威丰是公司总部,游说我们买了威翔基金,现在威丰倒闭了,办公室里没有人,负责人韩海涌也被抓了。”
至于日高公司的老板和P2P业务,王欣说他一点也不知道:“在预付款之前,我们还对日高公司进行了基本调查。该公司自2002年以来一直从事正常业务。他的P2P业务资不抵债,但这与我预付的4930万元无关。”
得知日高广告公司有问题后,王欣担心“国金比亚迪”无法收款,并通过日高公司获得了深圳比亚迪的微信回复,但比亚迪秘书告诉他,李娟没有使用后缀“sh-byd“邮箱,协议上的章没有用过,认为可能涉嫌合同诈骗。
王欣认为,虽然他们起诉的主体是李娟,但起诉材料会写比亚迪,因为如果是李娟个人,他不会帮她支付近5000万元,因为对方是比亚迪愿意支付,他进一步指出,“通过证据,案件的受益人是比亚迪,如果我们只告诉李娟欺诈,事实上,李娟没有从案件中获得利益。”
王欣还向记者透露,该案涉及至少11亿元,涉及上海和北京25多家广告公司。在目前的权利保护小组中,有70多人,包括律师,他们可能会对比亚迪采取法律手段。
谁是幕后神秘的人?
事实上,事件的变化相当戏剧性。7月16日上午,比亚迪发布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比亚迪一再强调,李娟和“陈振宇”不是比亚迪的在职或离职员工,比亚迪也没有借出或丢失公章。
就在比亚迪发布澄清后不久,雨鸿文化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比亚迪广告门事件的声明”,提到李娟以上海比亚迪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名义发包给雨鸿文化的广告业务属于比亚迪的真实业务,包括比亚迪广告部门和区域相关人员对接,后来有大量业务确认。
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与BYD“广告门”相关的四家广告供应商举行了一次媒体新闻发布会,包括宇鸿文化、上海智能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广告”)等。在现场,宇鸿文化给出了公司与BYD合作的证据,证明BYD不能与事件无关。宇鸿文化在微信公众号上展示了BYD的一部分。
雨鸿文化相关人员表示,6月初,李娟、王晓婷等四人前往比亚迪深圳办公室,与相关采购负责人、汽车销售区负责人确认相关项目,见何宏宇、牟晓萌等人,后两人为比亚迪总部。据了解,雨鸿文化与“国金比亚迪”的合同约为1.7亿元。
记者联系了比亚迪,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何宏雨和牟晓萌是否在公司还需要核实。此外,另一方还提到,“起初,李娟以免费礼物的形式为我们开展了许多活动。我们不知道她是如何与供应商谈判的,但我们对合同和资金一无所知。”
虽然比亚迪否认了与李娟和其他人的关系,但竞智广告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李娟曾透露,由于国金比亚迪存在民事诉讼纠纷,该账户被关闭,资金应由收款和支付公司完成。我们收到了几百万元的钱。我们检查了汇款公司。持股人是上海比亚迪的员工。”
7月16日,供应商之一上海竞智广告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项目均通过招标,合同自2016年8月起实施,主要负责比亚迪的相关广告和活动。甲方均为“上海比亚迪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从许多供应商那里,记者还了解到,几家供应商没有给李娟回扣,合同是通过招标获得的。智能广告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合同公章已被浦东经济调查部门带走,他们正在比较公章的真实性。

这似乎意味着在场的供应商不认为他们与李娟或陈振宇合作,问题的关键是他们与谁签订了合同。”目前还没有对此做出任何方向性的回应。对于我们的供应商来说,我们还没有做李娟或陈振宇解释的广告业务,所有的合同都与上海比亚迪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上海竞争智慧告诉记者。
欠款11亿的地方在哪里?
“目前,比亚迪欠款已达2000万元,包括全国试驾会、户外硬广播、电影明星伦纳多签约等活动,以及4S店经销商的宣传活动。”上海竞智告诉记者,“比亚迪‘广告门’事件可能涉及30多家企业,欠款11亿元。”
记者了解到,汽车行业存在不成文的规定,即甲方确定合作和乙方提供的报价后,一般会通过电子邮件确认,然后双方签订合同。默认情况下,项目已启动,乙方将首先支付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据上海竞智报道,合作账户期通常为90至120天。
公关圈人士向记者透露,“代理公司经常帮助客户垫钱是很常见的。很多时候,由于采购流程复杂,品牌客户要求付款和付款流程缓慢,往往需要代理公司提前垫款。为了维护客户关系,代理公司也希望获得项目(利润点)。然而,预付款的金额和其他条件取决于对品牌方的信任,这也取决于品牌的价值和规模。”
在上述人士看来,账期为90~120工作日是正常的,一些甲方公司甚至会拖延近一年。由于“广告门”事件持续了很长时间,可以看出这绝不是个人行为。
律师: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还需要调查
一位从事广告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如果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不支付款项,公司法务会将通过法律程序发出律师函。”。
在这方面,广东法律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陈梁律师说:“比亚迪是否应该偿还案件中涉及的供应商的资金,关键在于李娟的行为是否构成表面代理。如果构成,比亚迪应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表见代理是指事实上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善意的第三人客观地相信自己有代理权,因此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对他人伪造印章并加盖印章的行为,是冒用公司身份的行为,被冒用公司对相关交易不了解。所以我国司法实践普遍否认冒用行为对冒用者的法律效力,即原则上认定冒用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在陈亮律师看来,有原则也有例外。他人伪造公司印章加盖的行为也可能构成表见代理。结合本案,如果BYD公司知道或应该知道李娟伪造其印章或冒用其公司或分公司的名义从事商业交易活动而不停止,或虽然停止但未以合理的方式及时公告或通知,导致相关供应商相信李娟有代理权,李娟的欺诈行为构成BYD公司的表见代理,李娟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BYD公司承担。
本报将继续跟踪比亚迪“广告门”事件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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