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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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续简单,周转速度快:最快可以达到1小时放款;
(二)利率较高,适合短期周转:要高于同期银行贷款,适合短期资金周转;
(三)息费计算灵活,可按天计息;
(四)息费比较灵活,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抵押贷款、循环贷款、利率3.6
上周,工程需要去工商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两套房子核价354万,贷款70%,放款247万。
公平的时候才知道是循环贷款,就是每月还利息,一年还本金一次。利率是3.6,每年9万。
关于贷款,我也是第一次知道还有一个循环贷款,期限是5年,每月还利息,每年还本金一次,第二年再借,可以用5年。5年的利息是45万。首先,你必须是公司的法人,其次是你的信用调查和抵押品,没有其他要求。贷款放在第三方账户,钱受银行监管,你不能随意挪用,首先说我这是商业贷款,第三方是如果你想花钱买商家,钱给商家,不能放在你的个人账户,第三方收到钱,可以找到第三方转账,很麻烦,但利息真的很低。还有一点就是一年还一次本金,有点难。如果你不能还钱,也不能还本金,就会开始有违约金。罚息是50%。如果用于其他目的,银行会知道,罚息将按30%计算。这是商业抵押循环贷款。你必须首先确保你能在每年到期前偿还本金,否则你将成为GAMEOVER。
这里说服大家,虽然利息比较低,但也要理性贷款,理性消费!到时候,如果你不能使用它,你必须提起诉讼!
厦门国际银行“国行E车贷”融资租赁“牵线”
《经济观察报》记者汪青说:“目前的情况很难接受。他不仅欠银行很多钱,还买了个人贷款担保保险。逾期后,他的车被融资租赁公司拖走。”11月23日,河南省的高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抵押贷款经历。
包括高女士在内的许多消费者向记者报告说,他们最初认为这是金融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汽车抵押贷款。最后,他们签订了四项合同:消费者与金融租赁公司签订的汽车抵押合同和汽车租赁合同,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的个人贷款担保保险和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的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合同。
高女士说,金融租赁公司支付了3万多元。经询问,发现通过金融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合同金额远远超过用户实际获得的贷款金额。
令消费者困惑的是,为什么消费者有资格申请厦门国际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只将车辆抵押给金融租赁公司?为什么整个贷款交易模式如此复杂?
消费者的问题
最近,一些消费者告诉《经济观察家》,由于自己的资格,在匆忙和不完全了解贷款合同的内容,与金融租赁公司签订了多份合同,理所当然地认为签署的合同是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的车辆抵押贷款业务。
令他们惊讶的是,在手续和还款一段时间后,用户发现他们认为申请的银行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是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在签订的多份合同中,还包括与金融租赁公司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所持有的全部汽车被抵押给金融租赁公司。
高女士说,2020年3月,由于资金周转需要,第三方中介公司——青岛中金天下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金”)业务员通过自有汽车申请厦门国际银行E车贷。当时业务员声称贷款利息低,手续费只有2000元。启信宝数据显示,青岛中金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其中河南永嘉信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250万美元,持股75%。
“今年,由于郑州洪水和疫情的影响,收入急剧下降。9月9日,我与厦门国际银行客服沟通,推迟还款。在客服人员的指导下,我第一次下载了厦门国际银行网上银行APP。登录后发现贷款合同金额与实际收到的贷款金额不符。高女士告诉记者,贷款合同显示贷款金额为109700元,实际上只有75399元,分期付款3年,本息共需还款金额超过12万元。
根据高女士提供的《国内支付业务支付回单》,2020年3月20日,青岛中金两次向高女士支付5万元和3950元,共计53950元。高女士按照青岛中金的要求返还32501元贷款后,再次向高女士支付5万元和3950元。
令高女士困惑的是,她最初申请的是厦门国际银行的“国家银行E汽车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业务,但最终成为与青岛中金公司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而在银行办理的汽车租赁业务则成为个人消费贷款。”银行客户服务给我的反馈是,我找到了一家金融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需要钱,然后厦门国际银行根据我提供的账户一次性支付到金融租赁公司的账户。”高女士说。
由于逾期,高女士早期抵押的汽车被金融租赁公司拖走,个人贷款担保保险被迫购买,目前正在被保险公司收取。
另一位来自云南的王女士也告诉记者,在第三方中介机构浙江一键租赁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一键”)推荐下,通过厦门国际银行申请国际银行E汽车贷款,当时国际银行E汽车贷款业务也显示是厦门国际银行的汽车抵押贷款业务。
在处理过程中,王女士按照销售人员的要求到当地车辆管理处进行车辆抵押,然后将车辆大本和备用钥匙交给浙江一键。“当我签订合同时,我发现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已经成为汽车租赁合同。当时,我提出了一个问题。销售人员说,这些都是银行的要求,贷款必须按照银行的要求进行。考虑到当时确实需要资金周转,出于对银行的信任,他们最终按照自己的要求签字拍照。王女士说,在等待贷款的过程中,浙江一键销售人员发送了一条信息,称公司将首先支付给王女士的账户,但需要返还给公司,然后将剩余的余额支付给王女士。
此后,由于疫情的影响,王女士的贷款逾期。王女士没想到的是,她没有等到厦门国际银行沟通,而是等到中国人保委托第三方催收公司催收。原来之前签的一系列合同也包括个人贷款担保保险。
“我很快在厦门国际银行应用程序上看到了我的贷款信息:我发现我一直认为汽车抵押贷款已经成为一份人民币的个人小额信贷贷款合同。”王女士说,贷款合同金额为121700元,实际金额仅为90492元。目前月还款3800元,36期共需还款136800元。
王女士告诉记者,作为消费者,她的想法是根据她得到的金额计算利息偿还。
“国行E车贷”已下架
记者登录厦门国际银行官方网站和APP,未查询国家银行E汽车贷款相关信息。唯一的痕迹是,根据厦门国际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该行零售在线贷款工作室和专家组于2019年推出了“税收贷款”、“E车贷”、“好E贷”、在线贷款产品,如“点E贷款”,促进零售贷款的稳定增长。
针对消费者的投诉,记者致电厦门国际银行客户服务作为消费者。另一方表示,银行确实有国家银行E汽车贷款业务,但几个月前已经下架,原因是银行需要考虑业务调整。
“我行提供的国行E车贷一直是个人消费贷款,而不是车辆抵押贷款产品。一般情况下,通过国家银行E汽车贷款申请贷款后,将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消费者在厦门国际银行提取贷款时指定的特殊委托支付公司账户。所以,这是消费者与第三方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与银行无关。建议消费者直接与帮助其办理业务的机构沟通逾期还款等相关问题。客服告诉记者。
王女士说,厦门国际银行APP上显示的贷款产品名称是“国家银行E汽车贷款”,而不是目前APP显示的“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当时,销售人员在推荐时一再强调厦门国际银行的抵押贷款业务。“既然我以前签过车辆抵押合同,我的车辆驾驶证是2017年注册的,登记证也在车辆管理处变更了抵押信息,银行在审查我的车辆租赁合同时不会核实这些信息吗?没有发现问题吗?为什么最终申请成功?王女士说。
基于此,消费者与厦门国际银行各执一词。
根据王女士出示的车辆抵押合同,根据抵押人王女士(甲方)从厦门国际银行获得信用,确保甲方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全部债务,厦门国际银行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具有合法处分权的车辆抵押给乙方,作为上述债务履行的担保,双方同意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设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车辆抵押事项。
这也意味着消费者只有将车辆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才有资格申请厦门国际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
同时,王女士出示的《汽车租赁合同》显示,根据王女士的要求和王女士的独立选择,浙江一键购买以下车辆(即王女士抵押车辆信息),王女士向浙江一键租赁使用车辆。
这种模式是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回租模式,贷款资金由融资租赁公司转为银行。
所谓的回租模式是指卖方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过程中,融资租赁公司与作为卖方的消费者签订了以消费者汽车为标的的销售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
同时,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与消费者签订租赁(回租)合同。只有当消费者购买汽车并将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通常是抵押登记)时,他们才能获得资金。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将车辆租给消费者,收取租金,消费者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其实回租名义上叫融资租赁,实际上是贷款,也就是以“租”的名义放“贷”。
在上述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向消费者的贷款来自消费者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贷款依据是消费者与金融租赁公司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符合“中国银行E汽车贷款”的审计要求。
记者查询了消费者提到的浙江一键和青岛中金工商信息,发现两者都遇到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
其中,成立于2017年9月的浙江一键,2019年10月被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因无法联系注册住所或营业场所。此后,2020年7月和2021年7月,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而连续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2021年1月,青岛中金因不当得利纠纷被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3.99万元。2020年6月,青岛中金被青岛市前湾保税港区市场监管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因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之后7月份申请移出。
针对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模式等相关问题,记者致电厦门国际银行,但截至新闻发布时,对方仍未回复。
华东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记者,对于消费者的投诉,首先要明确的是,消费者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都应该清楚地了解合同的内容,最好咨询相关业务,不能轻易签署。同时,对于更复杂的合同,如汽车金融租赁合同,我们应该更加注意违约责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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