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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正规贷款中介公司有几家|市人大代表因债务连带责任欠款两千万?当事人:只是名义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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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因债务连带责任欠款2000万当事人,只是名义担保

8月26日,宋科向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提交了来访登记表,宋科向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提交了来访登记表。

宋科告诉澎湃新闻,他的父亲宋平林和景玉峰原本是运城市和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盛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2014年初,永济海纳温泉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酒店公司”)向和盛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0万元,景玉峰是担保人之一。由于海纳酒店公司一直拖欠,景宇峰和其他两家公司在2014年法院调解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随后,合盛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景宇峰和其他两家企业被列为被执行人。2016年,宋平林取代合盛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新的债权人。而且这个账一拖就是六年,本息累计超过2000万,直到现在还没有收回。

当事人景宇峰提供了不同的说法。“我不保证这件事。”8月20日,他回应了澎湃新闻,说:“我只是介绍了两家公司作为名义担保人。当时我也跟法院说清楚了,我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是为了方便执行,但我没有实质性执行。”

8月20日,运城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政委张平告诉澎湃新闻,此案执行申请人(宋平林)已提交恢复执行申请,已恢复执行,并确定了新的承办人。

澎湃新闻获悉,景宇峰的股权等财产已被法院查封。7月30日,他向运城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书,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恢复执行、查封股权等财产的行为。

1000万元贷款:担保人成为被执行人

这场纠纷的两个当事人——景宇峰和宋平林,原本是商业伙伴。天眼查显示,和盛小额贷款公司于2010年注册成立,景宇峰和宋平林分别持有15.80%的股份、8.92%,但该公司已于2017年注销。

为什么公司的两大股东反目成仇?宋平林之子宋科列出的法院执行裁定和民事调解书,以及景宇峰提交的执行异议书,都讲述了事件的一般故事。

2014年初,景宇峰根据合盛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的营销任务,介绍了合盛小额贷款公司海纳酒店公司的贷款情况,并按照合盛小额贷款公司的要求作为担保人签字。

贷款到期后,海纳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合盛小贷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6月10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第25号]显示,原告:和盛小额贷款公司;被告包括:海纳酒店公司、运城海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房地产公司”)、山西永济金美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美油脂公司”)和景宇峰。

根据上述民事调解,被告海纳酒店公司对原告和盛小额贷款公司的1000万元没有异议,被告海纳房地产公司、金美石油公司和景玉峰对贷款1000万元的担保责任没有异议。

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本协议生效后,被告海纳酒店公司于7月5日前支付原告和盛小额贷款公司本金100万元及全部贷款利息,然后每月5日前支付本金300万元及剩余本金利息,并于2014年10月5日前支付;

二、海纳房地产公司、金美油脂公司、景宇峰对海纳酒店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运中商初字第25号]。本文图片由受访者提供,债务尚未实施。同年10月,和盛小额贷款公司向云城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定如下:海纳酒店公司、海纳房地产公司、山西金美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山西永济金美石油有限公司)、统一简称“金美油脂公司”、景宇峰银行存款(到期、预期收益)11690585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数额的财产。

为什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债权人成为宋平林?

据宋科介绍,合盛小贷公司在办理注销清算时,将此案1000万债权分配给宋平林(930万)和另一位姓李的股东(70万)。

“这相当于他们最初欠公司的钱,但现在他们欠个人的钱。”宋科表示,公司在取消债务分担时采用抽签方式,经全体股东同意,然后通过法院将债权转让给个人。当时,景玉峰没有剩余资产,所以他没有参与抽签账户。

宋科的父亲生病住院了,所以他不得不为父亲讨债。得知其他被执行人的债务纠缠,只有景宇峰仍有偿还能力,他决定今年再次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所有被执行人名下的现金、存款、房屋产权、土地产权等财产。

全国人大代表“老赖”

然而,景玉峰并没有承认这个账户。他在执行异议中解释说,和盛小额贷款公司明确表示,“您是被执行人贷款的介绍人和名义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你没有执行的要求已经向法院解释了,你签名只是让你联系并敦促海纳公司偿还。”

景宇峰列出了一系列证据:合盛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第二季度业务运营记录、同年4月下旬签署的《实施和解协议》、担保人海纳酒店公司法定代表人谢翔、金美石油公司法定代表人戈跃进的承诺书。

景宇峰解释说,《执行和解协议》第一条规定,自己的执行期为六个月。也就是说,执行期届满后,他不再是本案的当事人。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和盛小额贷款公司终止被执行人金美石油公司的土地查封,并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款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承诺优先偿还贷款本息。也就是说,他们被排除在被执行人之外。第三条约定提供执行担保人,并向人民法院出具承诺书。

《执行和解协议》“我是最后一位执行人。经过这两次调解,我已经离开了这个案子,也就是说,海纳酒店公司和金美石油公司完全负责,以后就没有我的责任了。”景宇峰告诉澎湃新闻记者。

宋科不同意景宇峰所谓的“名义担保和不实质性执行”的解释,反驳说这种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法院档案中也没有发现任何相关文件。“执行和解协议明确规定景宇峰是被执行人,他也签字了。这就是事实。”

宋科说,公司贷款是因为承认景宇峰的担保和偿还能力。“如果没有担保,这笔钱就不能借了。我不知道他是怎么和海纳酒店公司达成协议的。”

天眼查显示,2019年2月,景玉峰向山西临沂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出质了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持有的1932万股。

宋科质疑,本案其他企业被列入被执行人黑名单,相关法定代表人也受到限制,法院直到今年才执行景宇峰,2019年股权质押可以顺利进行。

景宇峰认为,正是因为《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将自己排除在被执行人之外,从2015年4月27日起至今已有五年多的时间。无论是合盛小额贷款公司还是执行案件的承办法院,都没有人向自己提供任何法律文件,也没有人主张或要求自己承担责任。宋平林于2016年成为本案新的执行申请人,前三年从未找过自己或申请执行。

律师:法律上没有“名义担保”的概念

“这件事是因为我。作为一名介绍人,我应该敦促海纳酒店公司尽快还清钱。”景玉峰向澎湃新闻承认,他一开始是为了保证老同学,对海纳酒店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太清楚。然而,他得知海纳酒店公司仍有房地产,并积极追逐海纳酒店,尽快将债务还给宋平林。

然而,宋科表示,目前海纳酒店公司债务较多,起诉人较多,无法偿还。今年4月,宋科为父亲宋平林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景宇峰,运城中级人民法院随后查封了景宇峰的股权等财产。

景玉峰认为,此举超出了原执行债权的范围,违反了原执行合同,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7月30日,他向运城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旧)合盛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执行人已免除连带担保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恢复执行、查封股权等财产。

《执行异议书》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9月2日,运城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金临平告诉澎湃新闻,他已按规定时间将景宇峰提交的执行异议移送异议审查组,目前无法回复。

在这种情况下,有律师认为法律上没有“名义担保”的概念。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迎春在接受《涌动新闻》采访时表示,“名义担保”的说法并不能帮助当事人摆脱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除非执行异议程序裁定认为他不应承担责任。

此外,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莉也认为,法律上没有“名义担保”的概念,当事人创造了“名义担保”来逃避法律责任,这是不令人信服的。景宇峰应当按照(2014)第25号民事调解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当海纳酒店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认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景宇峰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王莉说,2014年在本案中作出的执行裁定,如果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到目前为止没有强制执行成功是正常的;如果有财产可以执行而不执行,法院执行部门确实涉嫌执行无效。

8月25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了澎湃新闻,法院一直在执行上述贷款担保合同纠纷的判决。“谁说没有强制执行,一直在进展,但执行难度很大,也不是没有进展。”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解决“执行难”的建议

值得一提的是,山西省运城市人大代表景宇峰曾两次在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解决“执行难”的建议。

运城市正规贷款中介公司有几家

2019年1月21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时任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文军表示,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困难”的最后一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决了大量久违的“骨头案”。市法院始终保持“一批罚款、一批拘留、一批结案、一批移送”的高压态势,共拘留887人,罚款7人12.21万元,限制出境11人,拒绝执行34人,共发布37630人,限制高消费29368人,初步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理执行模式。

今年,景宇峰代表再次提出1190号“关于法院解决执行困难的建议”,并表示执行困难不是缺乏法律法规,而是执行法官的不负责任和不作为。

2月7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斌表示,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把实施工作标准化建设作为治理实施困难的基础工作,完善了评价、考核、监督等六项制度,认真将实施权关入“制度笼”。坚持每月一次质效通报分析会,查漏补缺;坚持每月一天的“开放日”,接受监督。

8月25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合盛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担保合同纠纷的执行已经六年没有中断了,但执行肯定很困难。该案已被列为重点案件,并一直在监督中。从执行到现在的进展程度都有报告。

王莉认为,目前民事诉讼的执行难度一般是无财产执行的。由于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要被执行人配合执行部门如实申报财产,如实配合法院调查,一般不会对个人采取强制措施,这是民事诉讼制度规定的不能将财产升级为人身强制的基本原则。

李迎春解释案件执行困难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被执行对象地址变化频繁,相关执行文件难以送达,相关执行措施不能及时实施。第二,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或者名下的财产已经转让出让。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对象逐渐扩大,如配偶、子女甚至特定情况下的特殊关系人,但财产线索仍难以把握。对已转让、出售的财产,应当通过撤销诉讼等方式,程序相对较长。第三,司法机关的合作尚未实现无缝对接,许多需要异地法院协助和合作的执行往往极其复杂。根据现行法律,许多案件的执行需要其他法院的协助和合作,而不是判决和裁决。信息沟通往往不畅,协助不及时,往往使案件的执行更加困难。

市人大代表因债务连带责任欠款2000万当事人,只是名义担保

8月26日,宋科向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提交了来访登记表,宋科向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提交了来访登记表。

宋科告诉澎湃新闻,他的父亲宋平林和景玉峰原本是运城市和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盛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2014年初,永济海纳温泉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酒店公司”)向和盛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0万元,景玉峰是担保人之一。由于海纳酒店公司一直拖欠,景宇峰和其他两家公司在2014年法院调解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随后,合盛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景宇峰和其他两家企业被列为被执行人。2016年,宋平林取代合盛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新的债权人。而且这个账一拖就是六年,本息累计超过2000万,直到现在还没有收回。

当事人景宇峰提供了不同的说法。“我不保证这件事。”8月20日,他回应了澎湃新闻,说:“我只是介绍了两家公司作为名义担保人。当时我也跟法院说清楚了,我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是为了方便执行,但我没有实质性执行。”

8月20日,运城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政委张平告诉澎湃新闻,此案执行申请人(宋平林)已提交恢复执行申请,已恢复执行,并确定了新的承办人。

澎湃新闻获悉,景宇峰的股权等财产已被法院查封。7月30日,他向运城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书,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恢复执行、查封股权等财产的行为。

1000万元贷款:担保人成为被执行人

这场纠纷的两个当事人——景宇峰和宋平林,原本是商业伙伴。天眼查显示,和盛小额贷款公司于2010年注册成立,景宇峰和宋平林分别持有15.80%的股份、8.92%,但该公司已于2017年注销。

为什么公司的两大股东反目成仇?宋平林之子宋科列出的法院执行裁定和民事调解书,以及景宇峰提交的执行异议书,都讲述了事件的一般故事。

2014年初,根据和盛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的营销任务,景宇峰介绍了海纳酒店公司在和盛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并按照和盛小额贷款公司的要求作为担保人签字。

贷款到期后,海纳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合盛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6月10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第25号]显示,原告:和盛小额贷款公司;被告包括:海纳酒店公司、运城海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房地产公司”)、山西永济金美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美油脂公司”)和景宇峰。

根据上述民事调解,被告海纳酒店公司对原告和盛小额贷款公司的1000万元没有异议,被告海纳房地产公司、金美石油公司和景玉峰对贷款1000万元的担保责任没有异议。

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本协议生效后,被告海纳酒店公司于7月5日前支付原告和盛小额贷款公司本金100万元及全部贷款利息,然后每月5日前支付本金300万元及剩余本金利息,并于2014年10月5日前支付;

二、海纳房地产公司、金美油脂公司、景宇峰对海纳酒店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运中商初字第25号]。本文图片由受访者提供,债务尚未实施。同年10月,和盛小额贷款公司向云城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定如下:海纳酒店公司、海纳房地产公司、山西金美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山西永济金美石油有限公司)、统一简称“金美油脂公司”、景宇峰银行存款(到期、预期收益)11690585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数额的财产。

为什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债权人成为宋平林?

据宋科介绍,合盛小贷公司在办理注销清算时,将此案1000万债权分配给宋平林(930万)和另一位姓李的股东(70万)。

“这相当于他们最初欠公司的钱,但现在他们欠个人的钱。”宋科表示,公司在取消债务分担时采用抽签方式,经全体股东同意,然后通过法院将债权转让给个人。当时,景玉峰没有剩余资产,所以他没有参与抽签账户。

宋科的父亲生病住院了,所以他不得不为父亲讨债。得知其他被执行人的债务纠缠,只有景宇峰仍有偿还能力,他决定今年再次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所有被执行人名下的现金、存款、房屋产权、土地产权等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老赖”?当事人:名义担保?

然而,景玉峰并没有承认这个账户。他在执行异议中解释说,和盛小额贷款公司明确表示,“您是被执行人贷款的介绍人和名义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你没有执行的要求已经向法院解释了,你签名只是让你联系并敦促海纳公司偿还。”

景宇峰列出了一系列证据:合盛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第二季度业务运营记录、同年4月下旬签署的《实施和解协议》、担保人海纳酒店公司法定代表人谢翔、金美石油公司法定代表人戈跃进的承诺书。

景宇峰解释说,《执行和解协议》第一条规定,自己的执行期为六个月。也就是说,执行期届满后,他不再是本案的当事人。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和盛小额贷款公司终止被执行人金美石油公司的土地查封,并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款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承诺优先偿还贷款本息。也就是说,他被排除在被执行人之外。第三条约定提供执行担保人,并向人民法院出具承诺书。

《执行和解协议》“我是最后一个执行人。经过这两次调解,我已经脱离了这个案子,即海纳酒店公司和金美石油公司完全承担责任,我以后就没有责任了。”景玉峰告诉澎湃新闻记者。

宋科不同意景宇峰所谓的“名义担保和不实质性执行”的解释,反驳说这种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法院档案中也没有发现任何相关文件。“执行和解协议明确规定景宇峰是被执行人,他也签字了。这就是事实。”

宋科说,公司贷款是因为承认景宇峰的担保和偿还能力。“如果没有担保,这笔钱就不能借了。我不知道他是怎么和海纳酒店公司达成协议的。”

天眼查显示,2019年2月,景玉峰向山西临沂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出质了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持有的1932万股。

宋科质疑,本案其他企业被列入被执行人黑名单,相关法定代表人也受到限制,法院直到今年才执行景宇峰,2019年股权质押可以顺利进行。

景玉峰认为,正是因为《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将自己排除在被执行人之外,自2015年4月27日起已经五年多了。无论是和盛小额贷款公司还是执行案件的承办法院,都没有人向自己送达任何法律文件,也没有要求或要求自己承担责任。宋平林于2016年成为本案新的执行申请人,前三年从未找过自己或申请执行。

律师:法律上没有“名义担保”的概念

“这件事是因为我。作为一名介绍人,我应该敦促海纳酒店公司尽快还清钱。”景玉峰向澎湃新闻承认,他一开始是为了保证老同学,对海纳酒店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太清楚。然而,他得知海纳酒店公司仍有房地产,并积极追逐海纳酒店,尽快将债务还给宋平林。

然而,宋科表示,目前海纳酒店公司债务较多,起诉人较多,无法偿还。今年4月,宋科为父亲宋平林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景宇峰,运城中级人民法院随后查封了景宇峰的股权等财产。

景玉峰认为,此举超出了原执行债权的范围,违反了原执行合同,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7月30日,他向运城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旧)合盛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执行人已免除连带担保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恢复执行、查封股权等财产。

《执行异议书》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9月2日,运城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金临平告诉澎湃新闻,他已按规定时间将景宇峰提交的执行异议移送异议审查组,目前无法回复。

在这种情况下,有律师认为法律上没有“名义担保”的概念。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迎春在接受《涌动新闻》采访时表示,“名义担保”的说法并不能帮助当事人摆脱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除非执行异议程序裁定认为他不应承担责任。

此外,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莉也认为,法律上没有“名义担保”的概念,当事人创造了“名义担保”来逃避法律责任,这是不令人信服的。景宇峰应当按照(2014)第25号民事调解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当海纳酒店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认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景宇峰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王莉说,2014年在本案中作出的执行裁定,如果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到目前为止没有强制执行成功是正常的;如果有财产可以执行而不执行,法院执行部门确实涉嫌执行无效。

8月25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了澎湃新闻,法院一直在执行上述贷款担保合同纠纷的判决。“谁说没有强制执行,一直在进展,但执行难度很大,也不是没有进展。”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解决“执行难”的建议

值得一提的是,山西省运城市人大代表景宇峰曾两次在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解决“执行难”的建议。

2019年1月21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时任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文军表示,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困难”的最后一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决了大量久违的“骨头案”。市法院始终保持“一批罚款、一批拘留、一批结案、一批移送”的高压态势,共拘留887人,罚款7人12.21万元,限制出境11人,拒绝执行34人,共发布37630人,限制高消费29368人,初步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理执行模式。

今年,景宇峰代表再次提出1190号“关于法院解决执行困难的建议”,并表示执行困难不是缺乏法律法规,而是执行法官的不负责任和不作为。

2月7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斌表示,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把实施工作标准化建设作为治理实施困难的基础工作,完善了评价、考核、监督等六项制度,认真将实施权关入“制度笼”。坚持每月一次质效通报分析会,查漏补缺;坚持每月一天的“开放日”,接受监督。

8月25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合盛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担保合同纠纷的执行已经六年没有中断了,但执行肯定很困难。该案已被列为重点案件,并一直在监督中。从执行到现在的进展程度都有报告。

王莉认为,目前民事诉讼的执行难度一般是无财产执行的。由于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要被执行人配合执行部门如实申报财产,如实配合法院调查,一般不会对个人采取强制措施,这是民事诉讼制度规定的不能将财产升级为人身强制的基本原则。

李迎春解释案件执行困难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被执行对象地址变化频繁,相关执行文件难以送达,相关执行措施不能及时实施。第二,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或者名下的财产已经转让出让。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对象逐渐扩大,如配偶、子女甚至特定情况下的特殊关系人,但财产线索仍难以把握。对已转让、出售的财产,应当通过撤销诉讼等方式,程序相对较长。第三,司法机关的合作尚未实现无缝对接,许多需要异地法院协助和合作的执行往往极其复杂。根据现行法律,许多案件的执行需要其他法院的协助和合作,而不是判决和裁决。信息沟通往往不畅,协助不及时,往往使案件的执行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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