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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对急需用款的旧改项目先行预拨100亿元
(记者孙红丽)上海市22日发布《上海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主要从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扩大政府有效投资、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四个方面着手,涵盖20条具体举措。
《措施》提出,加快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和使用。疫情防控期间,对急需用款的旧改项目先行预拨100亿元资金;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消除疫情对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的影响;加快经营性用地出让节奏……
另外,《措施》提到,要减轻房企入市成本压力。2020年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首次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缴纳。允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优化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价款缴付时间和方式要求。
以下为全文
一、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
(一)加快在建项目有序复工。对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复尽复。做好人员和物资的储备调配,市、区相关部门协助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多渠道筹集防疫物资。加强市属重点企业集团间、集团内部的物资协调。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协调跨省市、地区防疫物资、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调配。按月细化投资计划,优化施工组织,逐步增加施工强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对列入市、区两级重大工程的计划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统一开展立项、规划、土地、环保、报建等跨前服务,稳固设计方案,加快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做好重大项目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深化研究重大项目专项规划、建设方案等,围绕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文明、综合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和能源供应等六大领域,制订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清单(2020—2022年)。对部分带动性强的功能性项目,安排市级建设财力6000万元专项经费,推动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扩大政府有效投资
(四)加强政府财力资金保障。统筹调度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提前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市级建设财力投资计划150亿元。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标准列支防疫专项措施费,因复工合理增加的各项成本纳入项目总投资。加快制定机场联络线、轨道交通崇明线资金平衡方案。(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
(五)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加快完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将发行收入尽快用于在建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做好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的项目准备和争取工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加快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和使用。疫情防控期间,对急需用款的旧改项目先行预拨100亿元资金。加快启动市、区联手土地储备项目和新一轮市、区联合旧区改造项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七)落实前期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全面落实项目前期协调推进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对市政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可采取分期(段)审批、分期(段)核发规划土地许可。对涉及国家部委审批的事项,落实工作专班,加强工作对接。(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八)加强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提前向各区下达50%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加大周转指标暂借的支持力度。强化各区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对重大项目落地的保障,必要时,可采取“直供”方式,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办理环节直接使用区减量化指标落实项目用地。加大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的统筹调剂力度。贯彻落实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制订征地补偿操作规程,确保征地工作依法合规。(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三、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九)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疫情防控期间,对采取定向挂牌出让的地块,取消现场交易环节,直接电子挂牌交易并确认竞得。对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做好统筹安排,现场交易环节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并做好疫情防控。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消除疫情对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的影响。(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
(十)加快经营性用地出让节奏。夯实土地供应计划,适当增加年度土地供应量,按月动态细化。实施差别化土地交易管理,针对不同出让方式,采取差别化入市管理,有序高效推进。(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十一)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坚持公共交通导向发展模式和区域总量平衡,研究优化住宅和商办地块容积率,提升投资强度。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在5年过渡期内可暂不变更。稳步推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
(十二)减轻房企入市成本压力。2020年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首次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缴纳。允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优化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价款缴付时间和方式要求。(责任部门: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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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提高存量土地投资强度。按照已划定的产业区块控制线,严厉实施管理,确保制造业发展空间。创新土地利用机制,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差异化需求,精准实施混合用地出让、容积率提升、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绿化率区域统筹等政策,高效利用存量土地。(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
(十五)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当代服务业筹资支持力度。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重点领域发展,中长期低息贷款政策从集成电路扩大至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领域。做好市、区两级技改专项资金保障,增加资金规模,提高项目支持比例,实施无人工厂专项技改行动。(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四、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十六)压细压实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压实各区、重点园区招商引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区级投资促进部门队伍建设,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市、区两级领导联系重大招商项目制度,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张江科学城、世博园区、国际旅游度假区、长兴岛等重点区域引入优质项目,协调解决引进项目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保障要素和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确保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早开工、早投产。(责任部门和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十七)做好投资项目融资对接服务。按照房地产金融政策总体要求,加强动态监测,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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